“鬻爵”制度是秦孝公時商鞅所訂。商鞅把古代“公、侯、佰、子、男”五等封爵改變成二十種等級的封爵,此項制度一直沿用到漢代。漢高祖曾下詔,凡是有“七大夫”以上的爵位者皆有食邑,凡“七大夫”以下的封爵者,其本人及全戶可免徭賦,第八等爵位以上,均為高等封爵,可得所賜田宅。漢代實行賜爵制,得爵者可免徭役,豁免部分田租。平民賜爵,亦可減罪。漢惠帝年間,民有死罪,買爵30級可免死。一級值錢2000,買30級爵位,需付6萬錢。司馬遷為李陵事,得罪漢武帝,吏議判死刑,無錢買爵贖死刑,不得不接受宮刑代死。
漢文帝時,可用粟代金錢賣得爵位,得以免罪。能以粟買爵者,其人必有餘財,既有餘財以供上用,則朝廷因賣爵而增收入,貧民稅賦便可相應減輕,則此政策亦有利於人民。
漢武帝元朔六年,北伐匈奴,戰費劇增,為彌補資金缺口,增設賣武功爵。武功爵設十一級,每一級價錢不一樣。武功爵只賣到第八級。
百姓逢災年無力存活時,朝廷無法恤災民,便允許人民賣爵,以示體恤百姓。漢惠帝六年夏,因旱災,朝廷准許人民賣爵以自救。
漢時朝廷賣爵,其性質有如近代國家發行公債。持有國家公債券者,可向國家獲得應有的本息。而百姓賣爵,則更多的是在於免去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