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老家在農村,後來他上了大學,戶口從老家轉到了現在的城市裡。不久後他老家的房子拆遷,由於他的戶口不在老家,買拆遷安置房的時候並沒有算他該有的面積。後來新的政策出臺,像他這樣的情況可以走特殊通道,允許他獲得40平方米的拆遷安置面積(但他愛人和小孩的面積是沒有的)。他還有個兄弟,當時父母也健在,為了讓他分到房子,他父親就把自己的面積40平方米算在他這裡,這樣他就拿到了80平方的拆遷房子。他兄弟拿了140平方米的房子。
但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他的愛人和他父母吵架了,吵得很兇。他父母親一氣之下,就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把理應屬於我朋友的房子所有權登記到他兄弟的名下。由於沒有房產證,他也不知道這個所有權是在哪登記的。他得知這個訊息後,心裡很氣憤,那年過年都沒有回老家。後來在親戚的勸說下,我朋友勉強回去了。後來他兄弟去國外發展,幾年都沒有回家。他父親去世後,他讓他媽去幫他重新把房子的所有權登記在我朋友的名下。但他媽一直沒有去辦理,藉口說他兄弟不在家,需要他兄弟親自去才能辦理。現在這個事情就一直僵在那裡,他和他母親之間的關係降到了冰點,他自己心裡也很難過,也很矛盾。到底要不要拿回這個房子,如果要的話又該怎麼去做呢?我也想聽聽大家的意見,來幫助我這個朋友。大家有什麼好的建議請留言,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