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政府辦公廳2022年1月18日,關於解決外國人和定居國外越南人入境問題的第 450/VPCP-QHQT號文規定:
1.同意為外國人、定居國外越南人辦理入境手續提供便利。
2.適用物件:按照越南外國人出入境停居留法有機關、組織、個人邀請和擔保的外國人;特別對於入境旅遊的外國人,目前繼續按接待國際遊客的試點規定。
3.入境審批許可權和手續。對於持有合法的入境證件(有效的常住證、暫住證、簽證、免簽證證件)的外國人、定居國外的越南人可以按照越南外國人出入境停居留法和2015年9月24日的第82/2015/NĐ-CP 號政府決議入境,無需重新辦理人事、簽證/免籤方面的檢查手續,無需申請部門、行業、地方的入境許可。
對於沒有簽證的外國人:省級人民委員會繼續視情審批併為入境工作,參加會議、研討,學習,人道主義等情形提供便利。各省,中央直屬部門、行業、機關主動邀請、接待並對在本單位工作的外國人負管理職責。
4.越南公安部負責對近期補充的禁止入境情形進行檢查,並通報越南外交部以通知越南各駐外代表機構對已簽發的證件進行登出。配合越南外交部和有關機構釋出辦理入境手續指引,以便做到越南全國政策統一,符合越南外國人出入境停居留法的規定,確保遵守越南醫療衛生規定。
(來源:越南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