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開學,學校發了一條針對近三年入編教師的通知,讓我們這些新進教師非常惱火。
通知太長。我整理重點如下:
1、進校不足3年的新教師正常上班期間必須坐班,坐班時間為8:10——11:30、14:35——17:10,並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退制度。
2、上、下班準時考勤,或上班時間之前、下班時間之後1小時內考勤為正常上下班。超過上班時間10分鐘以外的為遲到,下班提前的為早退,超過上班時間1小時或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曠工。(注意“曠工”二字!)
3、每學期免簽到和免簽退的次數累計控制在10次以內。
4、每週一由✘✘同志予以統計並在校辦室門口公示欄進行公示。如有異議,可提供有效證據並經分管領導簽字後更改。無異議的統計結果報辦公室,由✘✘主任在第二個月月初進行彙總,並將結果報送到✘✘副校長處,作為計算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依據之一。
5、考勤結果與評優評先直接掛鉤。月統計遲到、早退(含曠工)達到8次(公假、10天以內的病假、法定的婚假產假和喪假天數內的缺勤不算),本年度內不得被評為各類“優秀”或“先進”。
6、考勤結果與工資或福利待遇掛鉤。月統計遲到、早退(含曠工)超過4次的,每遲到、早退一次扣除10元,曠工扣除50元,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予以扣除,自聘人員在年終考核獎中予以扣除。
我再補充一下,我們除此之外還有早讀和晚自習,部分老師還有培優還有周六補課,高一月考,高二、高三週考。經常週日改試卷。每週日也就是說我們幾乎沒有什麼休息時間,本來因為高中的特殊性,本來國家就提倡彈性坐班。
最關鍵的是這個政策只是針對我們新來的老師,其他老師仍然是彈性坐班!一樣的工作任務,工作性質,憑什麼分成三六九等?難道就是因為我們是新來的?
再說說我們近三年入編老師情況,很多是從其他學校選調來的,相當一部分很多年齡在35週歲左右(大概在一半),也就是說很多都有小孩,有的還有二胎,需要接送。我知道肯定有人噴,憑什麼老師可以接送小孩不上班?我想說的是,我們工作任務都做完了,有的接送完小孩還要回來加班,而且我們學校其他老師也是自己接送小孩,憑什麼不讓我們接送?
再看看那個政策!一學期不能超過十次,我們有二十週,也就是兩週不超過一次,否則扣錢!
我算了一下,如果一天不籤,按照所謂“曠工”處理就是一百塊!一週假如累計有兩天就是二百,一學期扣四千塊!!
還有“曠工”一詞,是對我們極大的侮辱!我們又不是沒有好好。工作只針對我們就是“曠工”,其他老師就是彈性上下班。憑什麼!
同樣是在編教師,只針對我們,學校無非是撿軟柿子捏,如果這個政策面對學校試試,保證吵翻天!關鍵是我們新來的也就一小撮人,這樣做不僅不能提高我們工作的積極性,對學校沒有好的影響,反而滋生逆反懈怠情緒!
哎!我是敢怒而不敢言,只能在頭條發發洩,請網友們評評理!這樣的學校,這樣領導的格局如此,學校也就這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