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怎麼選物業?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
答:首先,市場上就要一種說法,選房子就是選物業。這也就是為什麼同地段萬科開發的樓盤要比其他一般房地產商開發的樓盤要貴的原因之一,因為選擇萬科的樓盤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其後續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比較好。
其次,對於您說的物業一輩子的說法也不太準確。因為如整個小區的交付使用的房屋達成法定的條件,業主也提出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屆時可以就小區實施物業管理情況作抉擇,包括續聘原物業服務企業、選聘新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業主自治管理等。
最後,房屋買受人對於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沒有參與和決定權。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均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選聘而定的,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後方能對房屋進行預(銷)售,業主只能被動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併簽訂認可由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
二、問:交房後,沒有入住一直空著,是否該交物業費?
答:按照法律規定必須要交納物業服務等費用,除非您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另有約定(如另有約定由建設單位負擔、只交納幾成費用等等)
三、問:物業優秀園工怎麼寫年中總結?
答:可以從如下幾方面著手開篇佈局:
一、上半年/上一年的基本工作情況(主要闡述你的工作業績,包括重點工作、重大專案、創新亮點等的工作和完成情況)。
二、個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努力方向。
四、問:是不是物業服務公司問業主收取的任何費用都要經過職能部門批准?
答:這個還真不一定,要按費用類別而分門別類來看:
首先,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是按照物業服務等級收取的,這個需要按照等級高低到物價主管部門(地方一般為發展改革局);對於剛入住時的裝修保證金、裝修垃圾清運費等也由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其次,對於公攤的水費和電費,是無須經過批准的,因為此類費用是按照供電供水單位提供的費用憑證向業主進行分攤的。
再次,對於生活垃圾清運費等,是按照城市管理部門(地方一般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按照政府指導價規範企業的收費行為。
最後,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在基礎物業服務外的服務,如上門維修家電和五金、家政或月嫂服務、二手房中介等,則由雙方在物業服務合同外另行按照市場價約定有關費用,這個主要參照市場價,但還是應接受政府相關的監管。
五、問:請問物業費的專項資金是什麼?
答:按照法律規定的規範名稱應該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除外;(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六、問:物業保潔撿到業主20萬元的物品索要2萬答謝金才肯物歸原主,您怎麼看?
答:主動索要肯定是不行的,除非你在遺失後又釋出過懸賞公告(也就是承諾幫助找回的,給予多少酬謝等),否則你是可以不給予所謂的答謝金,如能確認具體的拾遺人,可以報警尋求幫助。
七、問:物業安防主管需要什麼證件?
答:目前安防這一塊暫時沒有什麼從業資格的要求,這個不同於消防,估計一般的企業只要求你能提供健康證明、無犯罪記錄、有關從業經歷和相應的上崗培訓記錄等,就可以上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