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承和張永剛同歲還是同學,22歲的年紀,大專畢業後沒有工作。
為了賺錢,謝承利用10個月的時間做了一件事。他向其他人購買了數十個京東購物平臺賬號,包括個人身份資訊等資料。
然後透過登入京東商城網路平臺,採用微信支付的方式購買糧油、日用品、飲料等商品。
但是,當他收到商品後並不拆封使用或者確認收貨。而是利用京東平臺“閃電退款”的業務規則,無理由向京東商城申請退貨、退款,同時一併附上的是他提供的虛假退貨快遞單。
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在未收到退貨的情況下先行向謝承的微信支付賬戶全額退款。
謝承在收到退款後又玩了一招,他在京東平臺上操作取消退貨退款,將本應退回的商品佔為己有,這些東西價值131385.46元。
自己做得風聲水起,自然要分享給要好的同學,張永剛便知道了這些操作手法。
7個月內,張永剛也透過這些方式騙取京東商城商品,價值33111.1元。
江西永豐縣法院一審判謝承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張永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