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資本邦瞭解到,上海商米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商米科技”)回覆科創板二輪問詢。
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在科創板二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關注商米科技科創屬性、資料合規、收入核查、媒體質疑四個方面的問題。
關於科創屬性,根據申報材料,發行人所處行業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1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1.1下一代資訊網路產業/1.1.2資訊終端裝置”,而“資訊終端裝置”中沒有與發行人明確對應的產品;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公司屬於第四條規定的“新一代資訊科技領域”中的物聯網和智慧硬體行業。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及相關政策檔案,說明發行人歸屬“1.1.2資訊終端裝置”、物聯網和智慧硬體行業的依據是否充分,發行人的主要產品是否屬於國家科技創新和科創板支援、鼓勵的行業產品,是否屬於國家主管部門對外正式釋出的檔案中明確支援的產品,是否具有重要作用或地位。
商米科技回覆稱,《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中對資訊終端裝置分類下的“新一代移動終端裝置”定義如下:“新一代移動終端裝置。包括智慧手機,指配備作業系統、支援多核技術、支援多點觸控、支援應用商店及Web應用等多種模式、支援多感測器和增強現實等功能的智慧手機。手持平板電腦,便攜、小巧、可手持使用,以觸控式螢幕作為基本輸入裝置的個人電腦。其它移動智慧終端,包括車載智慧終端等。”
同時,中國信通院釋出的《移動智慧終端暨智慧硬體白皮書》中對移動智慧終端定義:“移動智慧終端暨智慧硬體,是指具備資訊處理和資料聯接能力,可實現感知、互動和服務功能的產品”;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等機構編撰的《物聯網智慧終端資訊保安白皮書》中也有如下定義:“物聯網智慧終端是指具有微處理器,能夠對物理世界進行資訊的感知、採集和獲取,並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儲存、處理和反饋,能夠透過有線、無線等網路與雲端進行資訊交換,具備可程式設計能力的智慧終端。”根據本題回覆1.1之“(一)”之“1”,公司智慧商用裝置,主要應用於商業領域,具有豐富的資料感知、儲存、處理與交換能力,具備多核微處理器與可程式設計能力,支援多種通訊方式,具備多維度感知能力與智慧化能力。
除此之外,在中國信通院工業網際網路與物聯網研究所出具的《關於上海商米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物聯網智慧終端暨二級節點接入的說明》中提到:“上海商米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米”)專注於為全球客戶提供智慧商用裝置及相應配套的“端、雲”一體化服務。商米自主研發的系列智慧商用裝置屬於物聯網智慧終端範疇”。
綜上,公司主要產品智慧商用裝置,產品構成及其所具備的功能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中“1.1.2資訊終端裝置”中的定義,符合中國信通院、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等機構對移動智慧終端、物聯網智慧終端的定義,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中“1.1.2資訊終端裝置”之“新一代移動終端裝置”之“其他移動智慧終端”。
同時,公司核心技術、產品及服務體系符合物聯網的定義、特徵和技術架構,公司已將六大基於物聯網技術形成的核心技術及產品應用於餐飲、零售、生活服務等場景,並逐漸向供應鏈、智慧城市等其他場景滲透。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第2條規定:“當上市公司某類業務的營業收入比重大於或等於50%,則將其劃入該業務相對應的行業”。報告期各期,發行人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為100%。公司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新一代資訊科技領域”中的物聯網和智慧硬體行業定位準確。
根據國家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公司所處行業為“1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1.1下一代資訊網路產業/1.1.2新型計算機及資訊終端裝置製造/3990*其他電子裝置製造”。公司主要產品屬於國家發改委《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中的“1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1.1下一代資訊網路產業/1.1.2資訊終端裝置/新一代移動終端裝置”。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公司智慧商用裝置屬於“第一類鼓勵類”之“二十八、資訊產業”之“33、智慧移動終端產品及關鍵零部件的技術開發和製造”。公司貫徹落實國家戰略,透過自主技術研發形成了完整的產品及服務體系。公司自主研發的可應用於多場景的物聯網智慧終端,屬於國家科技創新和科創板支援、鼓勵的行業領域,屬於國家主管部門對外正式釋出的檔案中明確支援的產品。公司基於自身核心技術優勢,將物聯網技術與實體經濟相融合,致力於推進移動物聯網全面發展、物聯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並在商業領域承擔了賦能開發者等數字化服務商、推動中小商戶線上線下融合的關鍵角色,具有重要作用與地位。
此外,根據申報材料,發行人產品全球超過200個國家及地區,註冊開發者賬號超過27,000個,上架應用超過14,000個,累計應用下載量超過7,400萬次。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1)產品銷售所涉及國家地區、開發者賬號、上架應用、下載量的資料是否存在客觀依據;(2)開發者及主要下載應用的具體情況,應用的類別、用途、種類、場景等情況,上述應用的相關資料是否儲存於發行人SUNMIOS平臺,如是,請說明發行人資料管理的情況;(3)同行業公司所開發系統的具體情況,在技術路線、註冊賬號、上架應用、下載量、具體應用、場景等方面與發行人的差異;(4)結合上述情況說明發行人標準化技術路線的端雲一體化核心技術在應用開發、資料管理中如何體現,並結合商業物聯網的特徵與內涵說明發行人定位於物聯網企業是否準確。
商米科技回覆稱,公司遵循物聯網技術架構,堅持面向開發者的標準化技術路線,以SUNMIOS為支點,在“端”側裝置與“雲”側雲管理平臺提供協同開發能力,藉由感知資料反饋,形成持續增強的線上服務能力與技術持續迭代能力。
在應用開發方面,公司面向開發者生態,提供了全球化的高可靠IoT裝置接入管理服務、應用分發服務、開發平臺與工具以及應用效能管理服務。公司建立了全球化的服務叢集和大規模IoT裝置實時接入服務體系,利用公司自研平臺,保障了資訊分發的低延時與高可靠性。公司在不斷開發多品類智慧商用裝置的同時,提供了跨平臺的統一SDK和介面呼叫能力,並提供配套開發工具;提供了應用在執行時的遠端實時應用效能管理服務,建立了有效的應用故障檢測與遠端線上除錯能力。這些技術與服務保障了開發者的應用能夠高效地分發、部署、更新至廣泛的商用場景中,並保障了開發者既能利用公司豐富的產品形態適應廣泛的使用者環境,又能保持低成本高效的一次開發持續相容應用,沒有過多的相容維護成本;在開發者應用的實際執行階段,公司為開發者提供實時檢測應用故障、實時遠端全球化除錯的能力,使其具備更好的應用質量保障能力。
在資料管理方面,公司的技術路線實現方法是為開發者提供管理裝置與應用、部署分發應用、提升應用開發效率、提升應用持續質量保障方面的能力和技術,並不對應用的實際執行業務資料做採集、儲存以及管理等動作。公司SUNMIOS具有安全沙箱機制,可以在系統層面隔離各應用程式的資料執行環境,公司不會也無權進行資料採集探查,相關應用業務資料由開發者自行管理。
發行人結合物聯網技術與商用領域特點進行技術研發與技術產業化,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將物聯網技術應用於商用領域。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向萬物互聯的物聯網發展,商業實體正迎來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互聯互通的新時代。早期的商用領域數字化主要聚焦於核心內部管理系統的建立、與部分業務場景的資訊化、聯網化。隨著新一代資訊科技的發展及應用,商用領域迎來了線下業務向線上延伸,透過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同時,商業實體的業務複雜度的上升,亦催生了其對於精細化運營的需求,行業正邁進萬物互聯、全鏈條資料打通的良性閉環。
公司結合商用場景特性圍繞物聯閘道器鍵技術從多層級切入進行自主研發,並最終形成了“端、雲”一體的產品及服務體系,進而支撐了眾多細分商用場景的數字化、智慧化轉型。發行人屬於物聯網和智慧硬體行業的具體情況參見本回復“1.關於科創屬性/1.1/一/(一)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及相關政策檔案,說明發行人歸屬“1.1.2資訊終端裝置”、物聯網和智慧硬體行業的依據是否充分”。
綜上,發行人遵循物聯網行業與技術架構發展趨勢進行技術研發與技術產業化,發行人主要產品是可應用於多場景的物聯網智慧終端,發行人定位於物聯網企業準確。
本文源自資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