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的熱議,一直是處在房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關鍵是因為沒有相關明確規定,公攤面積真的,會被取消嗎?
從住建部在2019年2月18號,《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新規中的第二部分的第二條,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中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那麼就要首先搞懂,公攤面積的計算,是怎麼算出來的,以下我列舉的,是計算公攤面積的參考方式。
A—每戶的公攤分攤係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和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總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B—每套房的公用分攤面積=分攤係數X各套內建築面積。
在現實中,公攤面積還有更詳細的規定:
比如,多樓層建築,7層以下的住宅,這種住宅的公攤是7%—12%。
再比如高層,從7層—12層,這種住宅的功率是10%—16%。
其實每個高層的公攤,都還要取決於各樓盤自身公攤面積情況而定的,國家定的只是一個框架範疇之內。
再還有一個就是,像高樓層(從12層—33層),它的公攤率在15%—24%,
為什麼像這種住宅的公攤,為什麼會公攤這麼多?原因是這種高樓層公攤面積佔用面積多,佔用面積廣,比如電梯房,垃圾房,停車位,地下空間,走廊,花臺,花池,樓梯,管道井,綠化地,配電間,值班室,公用裝置等等,這些都是算公攤面積內的。
還有一類,就是別墅型別的住宅,它的公攤率是1%—8%(包括地下樓層在內),他的公攤面積佔用率是比較少的,所以公攤率也小。
另外國家住建部還有一個明確規定,各市測繪,以及規劃局的報建圖,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對報建驗收資料人,對公攤面積的使用地和大小都要有明確的標註,意思就是說,公攤面積佔用率的劃分,都是有分界和明確的。
從公攤面積利與弊來說,短時間想取消,是不太可能的,那樣粗暴的決定,直接就會導致整個房地產經濟不振,那麼從長遠看,公攤面積取消的架勢,早晚取消,是勢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