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號起,阿里巴巴國際站,如果您的樣品訂單貿易條款約定為EXW或者FCA便捷發貨,業務員需要提供跨境段物流憑證。
在實踐中,國外客戶一般在國內有貨運代理,貨做好了直接發到客人指定的貨代倉庫就可以了。然而在新規裡面,如果用到EXW,FCA,業務員在建立該型別條款樣品訂單的時候,需要提前和客戶做深度溝通,獲得這類憑證並且需要合規發貨(既要上傳貨物從工廠到貨代倉庫的物流憑證,又要上傳貨代發到客戶目的地的物流憑證)。
除了這個做法以外,今天我們來探討另外一個解決方案。那就是DAP貿易條款。
DAP 術語出自infoterms 2010, 全稱(delivered at place),即目的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後,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解除安裝)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在該條款下,供應商只需要把貨物交到客戶指定的倉庫即可完成發貨,不管是國內的倉庫,或者是進口國目的地倉庫。 這個條款可以避開阿里關於EXW, FCA的的新規則。
但是要留意的是,阿里巴巴國際站對DAP的條款的定義是:“需要把貨物運送到買方指定的進口國目的地,並完成交貨,承擔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買家負責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支付關稅。原使用DDU條款的,建議選擇該條款。”,很明顯平臺把目的地交貨的目的地範疇縮小到進口國目的地。
如果從廣義上的DAP條款來理解,完全可以用DAP來替代以前EXW FCA條款下的便捷發貨訂單。 至於平臺會不會認同這種做法,我們拭目以待。(本人新訂單已經按照DAP條款來建立並上傳國內物流憑證,後續給大家更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