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時報王簡編譯】法新社報道,法國最高法院2月16日作出裁決,維持了此前對致死華僑劉少堯的警察不予起訴的裁定。
2019年7月第一次審判時,該警察被裁定不予起訴。2020年11月,上訴法院認為警察開槍屬於正當防衛,再次裁定不予起訴。此後,劉少堯家屬向法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2月16日,最高法院決定不受理劉少堯家屬的上訴。
劉少堯死後引發華裔社群的強烈不滿,多次發起前所未有規模的抗議。
最高法院的裁決書稱,“在對是否受理問題作出檢查後,在審閱訴狀後,上訴法院認定目前不存在任何受理上訴的理由”。
2017年3月26日晚,警察接到鄰居報告,說劉少堯情緒激動,手裡拿著一個東西,可能是把刀。8點多一點,警察趕到劉少堯位於巴黎19區的家。因為害怕發生危險,兩男一女三名警察配備了一把衝鋒槍和兩把手槍。破門而入之後,警察Damien V.舉槍開火,56歲的劉少堯心臟中彈,在子女的眼前倒下死亡。
按照警察的說法,劉少堯舉著剪子攻擊拿衝鋒槍的警察,後者大喊“他捅我”,旁邊的Damien V.在慌亂中開火。
但是,劉少堯的子女說父親沒有對任何人動手,拿著剪子是因為他正在給魚刮鱗。一位鄰居作證說,開槍前他在樓道里,沒有聽到警察喊“他捅我”。這位鄰居在接受法新社記者詢問時說,警察的干預行動非常暴力,根本不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
最高法院裁決後,警察的律師和劉少堯家屬的律師都不願立即向法新社記者作出評論。
(編輯:夏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