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本規定
1.1. 統一規定壁掛爐產品煙道口(或類似排煙口,以下簡稱排煙口)與新風進排氣口
(或類似新風進排氣口,以下簡稱新風口)位置關係的技術要求。
1.2. 適用於壁掛爐產品和新風產品的設計定位、安裝驗收及執行維護。
1.3. 除本規定外,尚需符合產品本身安裝及應用說明以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4. 參考 CJJ12-2013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JGJ/T 440-2018 住宅新風系統技術標準。
2. 總則
2.1. 排煙口與新風口的距離必須確保排出的煙氣不進入室內,排煙口與新風口的位置應儘量遠離。
2.2. 排煙口與新風口的距離也需滿足戶間及樓間的位置關係。
2.3. 梵東尼新風產品應用時,需檢查新風口周邊的排煙口(不限於梵東尼產品)位置情況。
2.4. 所有尺寸均為排煙口與新風口中心到中心(或牆角)間距。
3. 排煙口與新風進氣口位置規定
3.1. 對側位置
3.1.1 優先考慮將排煙口與新風進氣口設定在相反方向的牆面。
3.1.2 這種安裝情況對排煙口與新風進氣口無距離尺寸要求(圖 1)。
圖 1:對側位置(無尺寸要求)
3.2. 鄰側陽角位置
3.2.1 推薦將排煙口與新風進氣口設定在陽角位置關係的相鄰牆面。排煙口與新風進氣口至牆角水平距離 a、b 須分別不小於 0.5 米,且兩者之和a+b 須不小於 2 米(圖 2)。
3.2.2 兩者不在同一水平高度,對水平方向的要求同 3.2.2。
圖 2:鄰側位置(要求 a≥0.5 米,b≥0.5 米,且 a+b≥2 米)
3.3. 同側位置
3.3.1 排煙口與新風進氣口設定在同一方向牆面,兩者在同一水平高度時,牆面水平間距 a 應不小於 3 米(圖 3)。
3.3.2 兩者不在同一水平高度,排煙口應儘量佈置於新風進氣口上方,排煙口在上方時,排煙口與新風進氣口之間直線間距 a 不小於 3 米(圖 4)。
3.3.3 兩者不在同一水平高度,排煙口在下方時,應滿足牆面水平間距 a 不小於 3 米, 或者牆面水平間距 a 與垂直間距 b 之和不小於 5 米(圖 5)。
3.4. 鄰側陰角位置及凹角位置
3.4.1 當排煙口與新風進氣口設定在不同側牆面,且為陰角位置關係時,或者設定在凹角對側時,安全隱患較大,應規避這兩種安裝方式(圖 6,圖 7)。
3.4.2 特殊情況需由威能中國安全監察小組稽核並備案。
圖 6:鄰側陰角位置(不允許)圖 7:凹角位置(不允許)
4. 排煙口與新風排氣口位置規定-
4.1. 對側位置和鄰側陽角位置
4.1.1 優先考慮將排煙口與新風排氣口設定在相反方向的牆面或陽角位置關係的相鄰牆面,這兩種安裝情況對排煙口與新風排氣口無距離尺寸要求(圖 8)。
圖 8:對側位置和鄰側陽角位置(無要求)
4.2. 同側位置
4.2.1 若排煙口與新風排氣口設定在同一方向牆面,排煙口與新風排風口之間直線間距 a 應不小於 0.5 米(圖 9)。
4.3. 鄰側陰角位置
4.3.1 當排煙口與新風排氣口設定在不同側牆面,且為陰角位置關係時,排煙口與新風排氣口之間直線間距 a 應不小於 1 米(圖 10)。
4.4. 凹角位置
4.4.1 當排煙口與新風排氣口設定在凹角對側牆面時,安全隱患較大,應規避這種安裝方式(圖 11)。
4.4.2 特殊情況需由梵東尼中國安全監察小組稽核並備案。
5. 說明
1.1. 本規定為暫行規定,旨在保證安全應用的前提下結合中國地區實際應用情況,更好的推動新風產品的規範應用。
1.2. 寧波梵東尼電器有限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或更新規定的權利。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寧波梵東尼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監察小組。
5.3 本規定從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