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好訊息,也是一個壞訊息。
好訊息是,購房者買房以後,如果樓盤爛尾了,剩餘的按揭款,由開發商還給銀行,不再由購房者承擔後續的按揭款。
壞訊息是,如果這個判例獲得推廣,那麼房貸的風險轉移給了開發商,銀行房貸的風險就加大了。這些年,樓盤爛尾的數量在增加,樓跑跑們再也不能將償還貸款的責任全部壓在購房者身上。銀行也會審慎地對開發專案進行貸款。對於購房者來說,將來購買房屋,更會越來越多地入手現房。
在這裡我們回放一下事件:
2014年,上海一位先生為在嘉興購買別墅,向銀行貸款392萬元,在簽訂合同支付了首付款之後,銀行將房款放給了開發商。2018年樓盤爛尾清算,2020年,銀行向法院起訴,要求購房者支付本息含罰金220萬元。最終,嘉興中院判定由開發商承擔剩餘的還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