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一般指的是住房公積金,也就是我們常說“五險一金”中的“一金”,其目的是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保障。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包括個人和單位2部分。其中個人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個人繳存比例”;單位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
由此可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取決於“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2個因素,具體如下:
一、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般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年度全年稅前總收入除12後的金額,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年終績效獎勵和各種津補貼。
一些地區還按當地平均工資設定一個繳存基數上限。例如: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最高不超過長沙市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繳存比例
1.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5%-12%,各地區可結合自己情況確定。
目前,全國各地區的繳存比例在國家規定的5%-12%範圍內,制定的比例略有不同,例如:北京的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為12%、上海為7%、天津為11%,而長沙為5%-12%。
2.對於繳存比例屬於區間範圍的,單位還可以自行確定比例。
例如長沙的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為5%-12%,單位可以在範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一般個人比例與單位一樣,不過也可以申請調高個人比例,但不能低於單位的繳存比例。
案例分析
A某在長沙一家公司上班,該公司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方案是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8%,A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住房公積金月度繳存總額為:
(1)個人月度繳存額=5000*8%=400元
(2)單位月度繳存額=5000*8%=400元
(3)月度繳存總額=400+40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