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ST跨境的前任會計師事務所“中喜”,其對上市公司2020年度財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21年12月25日,*ST跨境披露了和信事務所出具的上年“非標意見”消除的專項說明稽核報告,並對2020年度財報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公告顯示,公司子公司環球易購將44.24億元的存貨在2020年度虛假處置。2022年1月24日,*ST跨境股東大會審議透過,擬聘任和信事務所為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及內控審計機構。1月29日,深交所對公司下發關注函,要求*ST跨境說明和信事務所是否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公司是否存在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
中介機構的審計意見,屬於一條重要的財務類退市紅線,甚至可決定上市公司去留。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就將被*ST;在一些財務類*ST情形下,若下一年度又被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保留意見,則將被交易所終止上市。
新證券法將會計師事務所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改為備案制,行業准入門檻大幅降低,由此入場的審計機構可能魚龍混雜。對於一些聲譽不高的中介機構,或剛進入市場參與競爭的中介機構來說,如果能大賺一票,則可能無所謂聲譽喪失。一些徘徊在退市邊緣的上市公司,或許存在向審計機構購買審計意見的動機,由此可能形成兩者相互利用的情形。
中介機構承擔核驗資訊披露、財報審計等重要職責,中介機構該為誰看門,當然是為投資者,執業時理應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基本準則,把捍衛證券市場三公秩序作為崇高使命,高度珍惜自己的聲譽。退市作為證券市場出口端,是證券生態系統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這個環節若失控或缺乏約束力,直接影響整個市場的執行效率,中介機構的責任和義務可謂極其重大。
一個健康執行的市場,中介機構為了積累和維護自身聲譽,為了獲得長遠發展,應該不屑於與一些發行人同流合汙,然而在現實中依然出現了部分發行人或上市公司造假案例,其中中介機構難辭其咎。這說明一些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並不看重聲譽,甚至認為聲譽可有可無,市場一定程度出現了聲譽機制失靈。筆者認為,這其中的關鍵原因就是,市場還沒有形成有效的聲譽評估和約束機制。
若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證監部門可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主要包括警告、罰款、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甚至還可進一步追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但這主要是事後監管和懲戒。現在由於業務准入門檻大幅降低,在上市公司“銀彈”攻勢下,如果相當多審計業務由低素質的中介機構承攬,為上市公司保殼提供定向周到服務,監管部門根本查不過來。為此,筆者建議,必須在中介機構的攬業、競業環節,強化事前約束和監管。
解決問題的關鍵,還是要從中介機構聲譽約束角度入手。為此,筆者建議,首先要建立中介機構聲譽量化打分機制。聲譽絕非空洞無物的,而應進行有效量化。相關部門可結合此前中介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表現,對其打分評估,對於出現違法違規的當然要相應扣減聲譽評分,對於此前沒有從事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聲譽評分要從基礎分開始積累。聲譽評分向社會和投資者公開。
其次,應有效利用中介機構的聲譽評分。對於違法違規中介機構,在實施行政處罰,削減其聲譽評分的基礎上,還可附加“限制機構業務活動、暫不受理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報送的行政許可申請檔案”等監管措施。對於發行人、上市公司擬聘請聲譽分數較低中介機構的,證監部門以及交易所要加強問詢,要讓聲譽較好的中介機構獲得更多公平的競業機會。對於聲譽較低中介機構所完成的證券服務業務,要強化監管和抽查,嚴防購買審計意見的勾兌行為發生。
每日經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