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期:北宋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
一、政治/軍事方面
1、杯酒釋兵權,給予功臣高官厚祿,解除其軍權,允許其“擇便好田宅市之,為子孫立永遠不可動之業。多置歌兒舞女,日飲酒相歡,以終其天年。”;
2、設定三衙,三衙長官稱三帥;
3、對禁軍實行更戍法,使得“兵無常帥,帥無常師”;
4、按照守內虛外的原則進行軍隊部署,中央禁軍實力強大,地方軍隊則實力孱弱;
5、確立募兵制度,每逢災年招募士兵,穩定局勢;
6、分割宰相權力,中央形成二府三司制(樞密院、中書門下、鹽鐵、度支、戶部);
7、削弱州郡長官權利,選用文官任知州,設定通判監督;
8、官、職、差遣分離。
二、經濟方面
1、在各路設定四司,四司即轉運使、安撫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四司又稱曹、憲、帥、倉。
2、削弱地方經濟實力,防止形成離心因素;
3、不立田制,不抑兼併。
三、文化方面
1、發展科舉制度,實行嚴格的考試程式;
2、增加科舉錄取名額,提高被錄取之人的待遇;
3、增加殿試;
4、禁止考官和考生之間私自稱作恩師和學生,中舉之人全部成為天子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