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的農民還在城市裡打工很普遍。只是,由於體力、技能和文化知識方面的限制,他們多半隻能幹一些體力活。
這些樸實的老農民,在別人頤養天年的時候,仍然還在外奔波打工,目的也是為了減輕子女們將來的養老負擔。不過,60歲以上已經超過了我國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因此,他們繼續在外打工,無論對他們自己,還是企業,都存在一定的風險。
一、要看法律確定的勞動年齡。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年滿16週歲,男不超過60,女不超過50(管理崗位不超過55)為勞動適齡年齡。一般而言,達到勞動適齡年齡的上限,就要退出勞動序列。也就是說,在現行法律下面,用人企業是不能和超齡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二、超齡用工隱含著巨大的潛在風險。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正規的用人單位用工,要繳納五社保的,其中的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是必選項。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傷亡問題,一旦出現人員傷亡問題,勞動主管部門就會在判定責任的前提下,透過工傷保險金來對受害者進行兜底,這樣,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個人的利益都會得到保障,這樣,避免企業因為事故問題破產、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但是,對於超齡勞動者則不再受工傷保險的保護。這本身潛在很大的風險,如果用人單位出現一起工傷傷亡事故,所有的賠償都需要用人單位自行解決,輕者造成企業停擺,重者可能造成企業破產,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因此落空。
三、建築業用工的風險高於其他行業。從目前的情況看,高齡農民工打工的主戰場多為建築工地,相比於其他行業的就業,客觀上也加大了就業風險。建築業的勞動條件更艱鉅、勞動強度更大、作業風險也更大。在我國的安全生產法中,從安全事故發生的機率來分析,建設工程施工是位列我國的九大高安全風險行業之一,並且排名靠前。老齡農民工不僅體力、技能上都存在問題,而且,應急反應能力也比較慢,因此,在建設工程施工中,比年輕人更容易受到傷害。
當然,我們也不應該忽視,高齡農民工進城打工,本身也是一種不得已的行為,現有的農民養老金標準極低,全國絕大多數的地方,60歲以上的老農民,每月的養老金多在100多元,這的確沒辦法養老,因此,他們只得繼續打工謀生,這個的確需要特別關注。
第一、要高度關注高齡農民工這個群體。也就是說對於高齡農民工,社會要適度給以關注,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儘量避開建築施業。因為這個行業的工作,其安全風險較高。不太適合老人做高風險和高強度的工作。
第二、要結合國家延長勞動年齡,修改勞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這一點相信立法部門應該有行動,基於我國人口老齡化、勞動力短缺這個事實,延長勞動年齡的政策在江蘇省已經率先推出,相應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與之相配套,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工傷保險方面的覆蓋,一旦這個問題得到解決,那麼用人單位的風險也就大大下降了。
第三、要從源頭上解決農民工養老問題。老有所養是社會的基本責任和義務,而老齡農民工之所以還在外面打工,是因為現有的養老措施保障不了他們的晚年生活,因此需要積極創造條件,提高他們養老待遇,那麼,將會極大緩解這個矛盾。
最後一點,當然是加快鄉村振興的步伐。特別是透過大力發展鄉村產業,一方面帶動鄉親們走上富裕路,另一方面也就近解決農民工的就業問題,這樣,我們整個社會就會更加和諧、更加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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