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是時,漢滅兩越,平西南夷,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南陽、漢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給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贍之。然兵所過,縣為以訾給毋乏而已,不也言擅賦法矣。
【譯文】
這個時期,漢朝消滅了南越、東越兩國,平定了西南夷各部族,新增設了十七個郡,並仍按照當地原有習俗進行治理,朝廷不徵收賦稅。南陽、漢中等舊有各郡,根據距離的遠近,為新設的各郡官吏及兵卒供應糧食、錢物、傳車、馬匹及配套裝置。而新設的郡時常發生小規模叛亂,殺死朝廷設定的官吏,漢朝便徵調南方各郡的官兵前往鎮壓,過了一年達到一萬多人,所需費用全部依靠大農。大農靠調劑各地的物資和鹽鐵專賣所得補充賦稅的不足,所以還可以保障供應。然而軍隊所經過的地方,地方官府供應軍需,只能做到不至於缺乏而已,不敢再提專有賦稅的法令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