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YMM2H
在床上刷手機,看到馬來西亞西馬這裡,有79個房屋計劃被擱置的新聞,決定和大家分享這方面的話題。
唉,去年年初,疫情還沒太嚴重,小編也買房了,同樣是新計劃,預售房。
看到這樣的新聞,心裡還是不好受的,萬一被擱置的是自己買的房,該如何是好?
在馬來西亞 *本地房產,大部分本地買家都會自主開個FB或者Whatsapp群組,互通訊息。基本都會在一些房產介紹的網頁由一些買家發起。這樣除了從開發商或者銷售那裡獲得訊息以外,還會有業主分享,有事還能抱團。
新聞裡提到,這是主管房屋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在國會里指出的,西馬有79個房屋計劃擱置了,38個處於規劃階段;15個正在恢復;最後的26個因法律問題,停工了。
擱置最多的在雪蘭莪,有1萬0974個單位(33個專案),吉蘭丹12個,柔佛9個。布城,檳城和玻璃市,沒有擱置計劃。
HDA保護
馬來西亞有Housing Development Act (HDA),也就是物業發展法令,對於住宅的預售(按進度付款買期房),還是會有專案被擱置。
根據上面這個法令,在持牌開發商的責任下,Section 8A, 如果簽了買賣合同 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 (SPA/ SNP),六個月或以上,開發商沒有動工,可以申請退款!
2015年後,並不需要找齊75%的買家,也可以自行要求退款。買家執行後,開發商需要30天內返回款項。
當然,具體操作肯定得找律師了。
找了不少文章,大部分對於開發商擱置專案後,只有這個2015年新增的法令適用。
如果是蓋到中途,停工,並逾期交房的,特別是這個疫情期間,最好是趕緊找律師處理,免得開發商清盤。
要是一開始就交齊了全款,更不能等。
馬來西亞政府對於住宅特意設定了HDA法令,就是為了保護我們消費者的,讓我們按進度付款,防止開發商跑路呢。
一開始交全款,就是自己放棄了權益,踩入陷阱!
那逾期的日期該從哪天算起?
2021年1月份,有個聯邦法院判決,逾期計算該由開發商接受定金開始算起。
定金 Booking Fee是常見的操作,通常銷售會收取比如1,000 - 10,000馬幣的定金,讓買家先選好戶型,過後安排律師準備好買賣合同,簽字了再交足10%房款。
按照買賣合同來看,這逾期應該是由簽署買賣合同算起,可是法院判決是從收定金那天開始計算。
另外強調,在馬來西亞購房,收取定金是犯法的,只是沒人去報案而已。
這兩年,因為疫情,連工地都得停工,雖然開發商都會向房屋及政府部提出延長交房期限,就算相關部門批准了,這個最後能不能被法院接受,還不一定呢。
換句話說,開發商未必可以拿疫情說事,來延遲交房。
2019年馬來西亞最高法院有判例,不承認房屋及政府部批准開發商延期12個月交房。
買房不是買菜,畢竟是一大筆錢,得認識自己的權益,不要傻乎乎的去相信銷售,自己花點錢,找個律師問好,再簽約交錢!
過去寫過兩篇,大家可以參考,
相關閱讀
馬來西亞買房,給了定金或簽了合同又不想買了,怎麼辦?
馬來西亞買房,商用的服務型公寓不能亂買
有事,找律師你在馬來西亞買房了嗎?專案擱置,遲交房,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