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長沙開福區錢隆國際小區91戶業主,透過湖南城福物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慧泊停車)購買小區地下車位,誰知車位用了不到一年,91戶業主就收到開發商的告知信,稱湖南城福物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沒有將收取的車位款交給開發商,開發商與其已解除車位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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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陷經營危機,委託第三方銷售車位籌款代銷車位91個,700餘萬車位款未交給開發商。
雙方解除車位合作協議,91個車位使用權留至3月底。
按照開發商的通知,這91戶業主買下的車位,使用權只能保留到2022年3月31日。兩個月以後,自己的車位真要被開發商收回?業主們非常著急。
自己花錢買的車位,又要被開發商收回?長沙開福區錢隆國際小區的業主告訴記者,事情還得從2020年說起,當時開發商出現經營危機,有兩棟住宅樓陷入爛尾,為了籌集工程款,開發商委託湖南城福物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統一對外銷售小區的地下車位。
業主們表示,當時開發商的這一決定,也得到了長沙開福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批准。
得知自己交納的車位款會自動劃轉至政府的復工復產專項賬戶後,業主們這才放心買下了車位。
2021年1月買下車位後,業主們就在催要發票,誰知就在2021年的12月31號,購買了車位的91戶業主都收到了開發商的告知函,開發商稱由於城福公司違反車位合作協議,欺騙業主,欺騙公司,惡意霸佔車位款,開發商已在2021年11月15日依法解除了與城福公司的合作協議。
開發商發給業主的告知函稱,為配合91位業主維權,開發商保證這91個車位在2022年3月31日前,暫不對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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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司稱暫無車位銷售,負責人電話關機,多部門介入要求銷售公司支付車位款。
銷售行為構成“表見代理”,開發商應依約交付車位。
業主在開發商授權的情況下,透過第三方銷售公司購買車位,現在卻因為開發商與銷售公司的糾紛,91戶業主將遭遇車位被收回、車位款打水漂的窘境。
業主們認為,自己交錢買車位,現在車位的使用權卻無法得到保障,開發商以及第三方銷售公司應積極友好溝通,給出解決方案。
按照開發商發出的告知函,因700餘萬車位款遭銷售公司截留,長沙錢隆國際小區91戶業主的車位使用權,僅保留至今年的3月31號。
那麼,湖南城福物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為何要截留車位款呢?
眼見現場工作人員無法處理此事,記者立即撥打湖南城福物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電話,但電話已處於關機狀態。
對此,授權第三方銷售車位的開發商表示:
長沙開福區湘民社群表示,針對91戶車位將被收回一事,開福區住建局以及秀峰街道都已介入此事的協調。
針對此事,律師認為,開發商授權城福公司在小區代銷車位,小區大部分業主與城福公司聯絡後成功購買了車位,因此業主有理由相信城福公司有權代開發商簽約並收款,即城福公司的簽約收款行為構成《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的表見代理。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車位時,沒有明確告知業主不得與城福公司直接簽約打款,那麼,開發商就應承擔表見代理的後果,依約向業主交付車位,無權二次銷售。目前,錢隆國際的開發商與湖南城福物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已經就車位款進行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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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000萬買400多個車位出租:月租金450 業主怒了
2018年時法拍價為5.2萬元/個,如今加價到20萬元/個,月租金也從240元漲至450元...
據1818黃金眼此前報道,楊先生住在杭州餘杭的清水灣山水苑,他說小區的地面車位一直比較緊張,地下車庫倒是挺空的。這兩年他租了一個地下車位,但現在的價格有點吃不消了。
楊先生說,小區地面車位是免費停的,但車位一直比較緊張,所以很多住戶都會選擇在地下車庫租一個固定車位。
業主 楊先生:“我從19年房子買到這裡以後,就一直是租在地下車庫的。價格也經歷了,我記得最開始是240(一個月),240加上管理費,240一路漲到現在的450,實在是覺得這個價格並不是非常的合理,所以我就沒有租了。”
事實上遇到同樣是糟心事的人不只楊先生,其他許多業主也都遇到了,小區地下停車位的租金,漲幅接近翻倍。
小區地下車庫看起來比較空,不少車位掛了已租車位的標識。楊先生說,他們瞭解到,除了業主個人買去的車位,其餘有400多個車位竟然都屬於一個大業主————何先生。
小區業主:“2021年9月份開始,就是他給我們發了一個工作函,就是說我們從下個月10月份開始,就必須從他們那裡租賃車位。我們不願意支付這個價格,我們覺得這樣子漲價,沒有依據,本身這個地面沒有做任何提升,也沒有做任何改造,然後就這樣價格就上去了。”
這份工作聯絡函是大業主何先生髮給小區物業的,提到此前一直採取租售並舉和臨停的方式進行管理,但實際管理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因此從2022年1月1號起,包月車位收費將調整為450元,同時取消臨停車位。
小區業主質疑400多個車位的持有方何先生是明晃晃的壟斷以及亂漲價,目前車位租金已經超出周邊小區一大截;而何先生則認為,自己花了近5000萬元買下這400多個車位,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杭州清水灣山水苑是一個有歷史遺留問題的小區,該小區建於2013年,但是2014年開發商“浙江清水灣置業”就破產了,清水灣山水苑成了餘杭區最為知名的爛尾小區之一。
浙江清水灣置業公司破產時,還有四幢樓未完工,破產後,由杭州市餘杭區政府融資復建,2017年4月完工。在破產清算流程下,2018年1月,清水灣置業的破產管理人以4.3億拍賣了該專案的六期,資產包裡還包括地下劃線車位313個,清算評估價1627.6萬元,以及一期314個立體機械停車位,按落地劃線車位數172個計算,清算評估價894萬元。
當時那場法拍以底價成交,因此400多個地下劃線車位的法拍成交價為5.2萬元/個。之後,這些車位幾經轉手,到目前的持有人何先生購買時,他稱持有成本是接近5000萬元,那麼意味著單價已是每個車位10萬餘元,翻了一倍。
而小區業主則反映,這批車位在法拍結束後,曾被拿出來散售,價格是16萬元/個,雖然小區車位緊張,但因加價太多,願意買單的業主寥寥無幾。後來這批賣不出的車位開始放出來租賃,價格卻不斷上漲,近兩年一路從240元/月漲到了450元/月,售價也從16萬/個漲到了20萬/個。
關於漲價的事情,物業公司表示,以前何先生的車位是擺在物業委託出租,但是現在全部收回去了,物業無權干涉其漲價行為。
物業表示,車位一直是業主何先生對外出租的,目前他設立了獨立的辦公室,自行收費管理。找到這裡,只有一名工作人員,在一塊宣傳板上,寫明瞭車位出租與銷售的價格。記者透過電話聯絡上了何先生。
何先生:“我們做這個事情首先有基本的邊界,如果違法的事情,我們絕對不去幹。第一個,讓他們參考一下餘杭區的地面收費標準,就是馬路上,沒有任何遮擋的,風吹雨淋,這種車位現在收費標準是什麼,我有沒有高出那個標準,第二個,我的漲價行為是和我的財務成本相掛鉤,我幾千萬的財務成本,每年下來,按照普遍財務成本,大家都能算出來,四五千萬財務成本是多少。”
隨後,業主們又找了街道反映情況,但相關街道表示車位漲價是單一的市場行為,並沒有達到擾亂市場經濟的標準。
車位持有方何先生認為,上調車位租金都是在法律允許的框架下進行, 雖然擁有400多個車位數量較多,但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車位的產權證也都已辦理完畢,產權清晰,且車位租金沒有超出餘杭區設定的標準。
不過,據第一財經報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4條,小區的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這裡的業主指的是全體業主,而不是某個業主。
此外,物權法還規定,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276條也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如何確定是否滿足業主需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單位按照配置比例將車位、車庫,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
“持有方現在的手續都是合法合規的,但是這件事其實並不合理。”小區業主稱,他們會繼續發聲,希望能解決該事件。
來源: 芒果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