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格意義講,商品房預售資金明確了較為嚴格而覆蓋廣的範圍,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購房人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預購房款,一般包括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這個範圍寬廣了,第三方監管範圍和資金種類多了。確保了房地產資金安全和商品房預售資金專款專用,加大了監管力度。
從靈活性上來看確實開了口子: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核定,能確保專案竣工所需的資金額度,當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後,超出額度的資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性質是房企負債,進入房企負債總額裡面的。但是又不同於房企銀行貸款的負債性質。預售款是可以轉變為自有資金的,即:完成交房後,買賣合同結束後,預售款就轉化為房企收入了。預售款其實是房企的潛在收入來源。靈活加大住房開發封頂以前的使用提款比例是非常必要的。
房企目前最大困難在於資金鍊條太緊了,使得房企喘不過氣來。這個時候採取商品房預售資金靈活性管理策略,對於房企乃至整個房地產都是比較大的利好。釋放出的訊號或是恆大等房企資金鍊條的問題會很快得到解決。
關於商品房預售資金第三方監管問題,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各方資訊共享,商業銀行按預售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加強賬戶監測,定期和地方住建部門進行對賬等。我建議每一家房企最好只能確定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妥。這樣才能保證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的監管額度內資金專款專用,使用用途包括建築材料、裝置款、施工款等相關支出,而不會鑽空子被挪作他用。
如果商品房預售資金專款實行多家商業銀行存管方式,或可能留下套取資金的空子可鑽。即使在聯網情況下,透過資料探勘不難發現,但卻給管理增加了難度。
管理辦法將改變原有各地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責任不清的情況,有關部門也將督促檢查預售資金監管的實施情況。由於全國並無統一的規定,部分地方預售資金監管存在政策不明確、提取基數和提取比例過高、提取節奏不合理等問題。全國統一的,具有指導與準則作用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出臺,統一了全國管理標準與規範,終結了各地各自為政,各地政策鬆緊不一,差距懸殊過大問題。
必須強調的是對於出險房企來說,該政策並不會放鬆監管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只會加強監管。不過,有些房企的預售資金監管戶餘額確實是有很大一部分資金,雖然具體能釋放多少出來目前還不知道,但肯定會有所鬆動,無論如何都是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