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權利指責李瑩的媽媽嗎?
文/葉雨秋
鐵鏈女的事兒觸痛了我們每一個人的內心,我們恨董某民,我們恨人販子,我們恨在這件事中不作為的相關部門,我們恨嚴防死守,禁言捂嘴的工作人員,我們恨在這件事情中不發聲的主流媒體……
這些我都能理解,昨天突然爆出一個訊息,說李瑩媽媽阻撓DNA比對,有人甚至扒出了李瑩媽媽婚內出軌,為了繼承房產申請宣告李瑩死亡,在丈夫死後半年內再婚……還有很多很多,甚至指責李瑩媽媽惡毒自私……
我覺得有點過分了,雖然同情之心人皆有之,我們同情鐵鏈女的遭遇,我們可憐小李瑩的離開,但是這些都不是我們指責一個失去女兒的媽媽的理由!更不應該去扒一個失去女兒的媽媽的私生活,甚至惡意揣測一個失去女兒媽媽的動機!我們有同情心,更應該有同理心!我們雖然慶幸災難沒有降臨到我們頭上,我們也就是比李瑩媽媽幸運了那麼一點點!但是我們難道不能理解李瑩媽媽的失女之痛嗎?就算我們不能感同身受,我們應該也能從李瑩爸爸一夜白頭,英年早逝哪裡感受到丟失孩子對父母的打擊,我們都是人吶!我們都是為人父,為人母,我們都有孩子,我們可以想象一個媽媽失去孩子心裡的痛!
至於質疑的邏輯裡,最需要排除掉的,就是“動機論”。不質疑動機”屬於不質疑動機中“文明表達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文明表達原則”還包括不得人身攻擊、不得質疑他人習慣與偏好,“不質疑動機”存在的邏輯前提是“相互尊重”,議事參與者“文明表達”,這才能查明事實、充分交流。
我們還是本著常理常情來理解一個媽媽的做法,首先對於說李瑩媽媽婚內出軌,這個不值一辯,一來時間久遠,二來這樣說倒是有點惡毒,有點惡意中傷的感覺,出軌不出軌會影響失女之痛嗎?另外,指責別人出軌需要證據,這樣說一個失去女兒的媽媽,失去丈夫的女人,怎麼看怎麼覺得太不地道了。我們想想,一個正常人面對這樣的折磨,每個人都會很長時間沉浸於痛苦之中不能自拔,這樣的痛苦可能要伴隨父母幾年,幾十年,甚至一輩子!每個人都想擺脫痛苦,都想平靜安靜的生活,都不想揹著沉重的包袱,而治癒一個人心裡的痛苦只有兩個辦法,要麼遺忘,要麼切割,遺忘有那麼容易嗎?太難了,這需要時間,另外每天面對同樣的環境,面對同樣痛苦的李瑩爸爸,我想一般人都難以承受,何況一個女人!所以在李瑩爸爸過世了之後,李瑩媽媽賣掉房子不可以理解嗎?而賣掉房子在法律上需要完整的繼承權,法律手續是免不掉的,而李瑩又找不到,很多年了,不宣告死亡怎麼拿到房子的產權,怎麼賣掉房子,又怎麼與過去切割!這都是法律必須走的程式,這都是事實存在,如果連著都有質疑一個失去女兒的媽媽的動機,我們又於心何忍……
再說李瑩媽媽再嫁,再嫁不是一個女人的自由嗎?這有什麼可以指責的,切不說有失女之痛,喪夫之痛,就是一個普通人,什麼情況也沒有,丈夫死了,再嫁不是很正常的嗎?難道還要像舊社會一樣殉情,守節,沒有這個規定吧!這都什麼年代了,也沒有丈夫死了女人要守夠多少天的說法吧!
何況在那樣一個環境裡二十多年,對誰都是一種折磨,李瑩媽媽想早點告別過去,重新開始新的生活老難理解嗎?我們解勸別人忘掉痛苦的時候,不是老這樣說嗎?出去走走,換個環境,與過去切割,心理醫生在做心理輔導的時候不也這樣嗎?怎麼一到李瑩媽媽這裡就不對了,就是惡毒自私了呢?我們能不能有點同理心!難道李瑩媽媽就不是一個經歷了苦難的女人,我想李瑩經歷的苦難,她的媽媽在心裡也一樣在經歷!這不值得同情嗎?
最後再說李瑩媽媽不配合比對DNA的事兒,我看有財新的報道說年前就有采過李瑩媽媽的血液樣本,後來通知李瑩媽媽沒有比對上!這點我倒覺得可信,比小道訊息可靠!退一步說,就算李瑩媽媽不同意做DNA比對,有什麼可指責的嗎?經受了這麼多年的痛苦,想要一種平靜的生活,不想打破這種平靜,或者說不敢面對鐵鏈女是李瑩帶來的痛苦,不敢面對現實,這不是一個正常人的正常反應嗎?有什麼可以指責的!就算沒有李瑩媽媽的血樣,李瑩叔叔已經提出申請了,不是照樣可以比對嗎?我們能不能心存一點善良,我們能不能對一個失去女兒的媽媽少一點惡毒,少一點惡意的猜測,多一些寬容和理解!
這世界對於李瑩媽媽來說已經夠苦了,我們如果不能提供幫助和支援,我們能不能不去打擾一個心裡都是苦痛的女人,讓她安安靜靜過一段平靜的日子?
世人皆苦,而李瑩媽媽更苦,就讓我們多一份善意,多一份諒解,多一份悲憫!少一分指責,少一分惡意,少一分猜測!讓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鐵鏈女身上,等一個真相的到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