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原來的監察御史幹得好好的,但架不住能力太出色,皇帝需要他幹更重要的工作。
公元1046年,包拯官任三司戶部判官,六月左右出任京東路轉運使。
在講包拯的待遇以前,我們先普及一下宋朝對地方的管理模式。
宋朝的路與州
北宋神宗時,全國有26個路,316個府州軍監(府州軍監即與現在的地級市的概念一樣、功能與地位有些差異)。
- 唐宋的道與路,漢的刺史州,與現在的省的概念差不多;
- 唐宋的府、州、軍、監,相當於現在的各個地級市;
- 縣是州下面的行政單位,與現在的縣的概念差不多。
宋朝的路與州的長官
宋朝各行政區域的領導及長官,與唐朝及現代有較大的出入。
首先,唐朝時,"道"的最高領導就是節度使,集軍政財權於一體,位高權重,中央政權稍微弱一點,分分鐘就會造反,比如玄宗時的安史之亂,晚唐時的朱溫篡唐,都是由於"道"這個級別的最高領導權力過大。
宋朝初期,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將"路"的最高長官架空了,直接把頭上戴著某節度使、某防禦使、某團練使、某刺史官帽的重臣來了個"杯酒釋兵權",全部用高官厚祿養起來了。沒領兵權、沒行政權、沒財政權,當富家翁逍遙去吧。
那地方的事務由誰來掌握呢?
大宋"路"的工作分權
將位高權重的"路"的各項工作按專業型別分拆,
北宋神宗時,316個府州監軍組成了全國26個"路",路的概念與現在的省差不多。早期的路的軍政長官被架空以後,大宋在各"路"按分權管理的模式設定了以下的崗位:
- 某某路經略安撫使,主要管理"路"的軍事,所以有時也稱為"帥司"。這個一般由路的治所的知州兼任,有些時候也不一定,比如餘靖擔任廣南西路安撫使的時候,就沒有擔任桂州的知州,不過當時趕上儂智高事件,顧不上了。管軍事的什麼叫安撫哩?因為大宋朝假仁義,凡是暴動以招撫為主,能收買的絕不動刀兵。
- 某某路轉運使,主要是管"路"的財政及賦稅,以及相關物資的調撥及轉運工作,因為宋代時高度依賴內陸河流及運河進行運輸,故有時也稱為"漕司"。
- 某某路提點刑獄公事,主要管理"路"的司法刑獄,這個就有執法權了,有時也稱為"憲司"。
- 某某路提舉常平茶鹽公事,主要管理"路"的鹽茶、賑災、義倉等事,與民生與專賣商品大有關聯,一般也稱為"倉司"。
- 某某路提舉學事,主要管理"路"的貢生、科舉、教育問題。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沒有,一般稱為"學司"。
大宋就是透過眾多直接對朝廷負責的官員各自在"路"一級的行政區域負責專項工作,將原來在唐朝時集中在節度使手上的權力分散開來,避免了權利過度集中。
先後任江西、廣西湖南提點刑獄使、廣州知州與廣東經略安撫使:宋慈
大宋知州的權力制衡
將手握軍政權力的知州的管轄範圍縮小,同時安排通判制衡。
眾多的知州雖然權力集中,但一來區域不大,二來有通判制衡,所以也能避免出現獨斷的情況。
首先,知州就是一州的長官,宋朝的州是根據人口的多少分了九個級別,不同級別的知州,待遇相差的還是蠻大的,知州主要管一州的民政與軍事工作,但無調兵與指揮軍隊的權力;
為了節制知州的權力,大宋在每個州又安排了一個二把手"通判",所有的政令都需要通判聯署才能生效,知州與通判都可以單獨向上奏,相互之間有個制衡與監督的作用。
知州與知縣都是屬於差遣,由京朝官擔任,如果稱為為縣令,就說明這個官員不是京朝官,屬於基層的幕職州縣官,一輩子都是做基層官員, 如果沒有機會透過制科考試,但難做上主官。
全國316個府州監軍就有316個知州與同樣數量的通判。
以文制武的傳統
- 大宋文官有意識地設計了一套針對武官的歧視性制度,使得以文抑武成為社會共識。
- 兵與將分離,士兵的日常訓練與戰時出征分屬不同的統帥,
- 軍隊的調動與駐紮也需要有不同的認證模式,
這一通亂拳,整個大宋朝,都沒有出現武將坐大造成社會危害,不過也造成了軍隊開支冗重,但武力戰五渣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