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我國每年都有很多人會因為房子的問題而吵架,尤其是有關房屋繼承的問題,因為以前的時候家裡的孩子有很多,但父母的房子就只有一套,所以就會出現一家人針對房產權爭得不可開交。
不過從2022年起,父母的房屋產權或有“調整”,城市子女們需留意,因為有的房子,就算爭到手了,也沒用。以前有很多家庭矛盾,都是因為老人房產和財產繼承而引起的,甚至還有親兄妹為此大打出手,而年邁的老人則只能坐在一旁默默地哭泣。
不過從今年開始,這種事情基本不會發生了,因為房產權的分配問題,將嚴格按照新出的法律法規來執行,而不是誰能吵贏架誰就能得到房產權。通常來說,若是一家只有一個孩子的話是不會出現繼承糾紛的,但是以前的家庭一家都有多個子女,加上現在國家已經開放了三胎政策,這也意味著日後還可能會出現類似的問題。
不過自從《民法典》開始實施之後和房產繼承相關的規定也更加詳細了,並且從那個時候開始所有和房產相關的繼承問題都會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執行。接下來我們就來具體說一說房產的分配和繼承方式都有哪些。
首先大家最熟悉的,就是遺囑繼承的方式,實際上這也是最簡單的一種方式,能避免很多的麻煩。而現在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立遺囑的方式也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以前的時候要立遺囑可以透過手寫或者錄音的方式,也可以專門公證處來公證。
但是這些方式其實都存在一些問題,所以新規定就要求在人們立遺囑的時候,不管用上述哪一種方式其身邊都必須要有2個以上的見證人,這樣才能確保遺囑的真實性,並且在場所有的見證人都必須要簽名確認。
除此之外在立遺囑的時候,詳細的資訊和日期都要寫得或者說得明明白白,雖然看起來現在立遺囑的過程比以前複雜了很多,但是這能最大程度地保證當事人的利益,同時也能避免日後有人因為遺囑上的漏洞來找事,日後只要當事人按照規定將遺囑立好,就不會因此產生任何糾紛了。
之所以會要求有見證人在場,其原因也很簡單,以前立遺囑的時候很多老人並非自願的,一些別有用心的子女會採用脅迫的方式逼迫老人立下對他們有利的遺囑,而這對老人是很不公平的,有了站在中立立場的見證人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但就算是這樣我國會立遺囑的老年人也不很多,因為有很多人都認為早早地立下遺囑很不吉利,並且自己立完遺囑之後自己要是後悔了要怎麼辦呢?其實這點大家不需要擔心,因為遺囑也是可以更新改變的,等到最後執行遺囑的時候也會按照最近一些更改的來執行。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一位老人有兩個兒子,陪伴在他身邊照顧他的一直是大兒子,小兒子從來都對其不管不顧,老人為了感謝大兒子的照顧,就在見證人的公證下立遺囑將房子給了大兒子。
可是過了幾年小兒子突然良心發現也開始照顧老人,老人感動之餘也後悔此前立下遺囑太過匆忙,這個時候他就可以更改遺囑,日後也會按照最新更改的遺囑來執行。
另外,現在繼承房產的繼承人範圍也擴大了,這種情況就比較適用於那些沒有子女的老年人,他們是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所以他們的房子就可以由第二繼承人來繼承。根據這次最新的規定若是第一和第二繼承人都沒有的話,就可以由當事人的外甥一輩來繼承,所以也就不會出現房子無人繼承的情況了。
其實很多人在知道這一規定的時候都認為,會作出這樣的調整也因為我國有一部分失獨的家庭還有最近這些年比較多的丁克家庭,他們將來就會涉及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問題。所以有了這一規定之後,他們的房子和財產也就有人能繼承了。
結語
有了更為詳細的繼承規定之後,就不會輕易出現一家人因為房產繼承的問題吵得不可開交,甚至會讓一家人對簿公堂的情況出現,這樣一來就可以更好地維護家庭和睦,而作為子女也會更願意盡職盡責地去照顧老人。
今日話題:房屋產權到手也“沒用”?2022年起,父母的房產將全部按新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