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文物活起來,讓藏品流通起來,現在的狀況是決心有,政策依然是各種限制,導致民藏人擔憂依舊。究竟如何操作,無非是管理要適應現實。本人認為,目前要下決心完全放開中間流通環節,明確承認在無司法機關追討、收繳、追究的情況下,民間藏品無論多麼珍貴,多麼有價值,均為合法所有和佔有,均可在國內流通。要先給民間收藏人吃好這個定心丸,避免珍貴藏品因不明法律和政策後果而違法流向國外或遭受其他損失。
民間有沒有珍貴文物和藏品呢?這關係到制定政策的基礎。看看司法機關公佈的文物犯罪案例,就知道民間有多少珍貴文物了。公開的案例,僅僅是冰山一角。這就是現實。我們絕不能把頭埋在土裡當鴕鳥,對此熟視無睹,無所作為。
什麼叫嚴管兩頭?就是嚴打違法盜掘,嚴打走私出境。凡是涉及兩頭犯罪的,自然涉及中間流通環節的犯罪分子,按鏈條追究就可以了,這完全不影響放開中間流通環節。中間環節,誰涉及犯罪,也是罪有應得,該罰。不應因噎廢食,以為放開流通,就會導致大量文物盜掘走私。實際上完全不是這個邏輯。實踐證明,這些年文物沒有完全放開流通環節,文物的大量盜掘和破壞卻非常嚴重,有目共睹。
嚴打違法盜掘,能從根本上保護地下文物資源免遭破壞;嚴打走私出境,能從根本上保證珍貴文物始終留在國內。只要在地下,或者只要在國內,就不用擔心損壞。民藏人誰不珍視手上的東西。如果國家看上眼了,量物定價,平等交易,收去安置到博物館珍藏,也是最佳歸宿,有誰又捨不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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