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程式碼:002745 證券簡稱:木林森 公告編號: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事項概述
(一)擔保審議情況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1年4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1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屬公司申請銀行授信及日常經營需要時為其提供對外擔保,擔保金額上限為人民幣200,000萬元。對外擔保額度有效期為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透過之日起12個月。授權公司董事長孫清煥先生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並簽署相關合同及轉授權檔案,並授權孫清煥先生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在法律法規等允許的範圍內適度調整各下屬公司的擔保額度。上述事項已經2021年5月19日召開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批准透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1年4月28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關於2021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33)。
(二)擔保進展情況概述
近日,因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公司與下屬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電子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顯示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及中山市木林森微電子有限公司擬向先域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先域微”)採購生產裝置,簽署了《保證合同》,公司為下屬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顯示器件有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電子有限公司及中山市木林森微電子有限公司向深圳先域微採購生產裝置提供擔保,最高額連帶保證金額為人民幣1.56億元(該額度可迴圈使用)。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中山市木林森電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中山市木林森電子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442000084545904G
3、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4、註冊地址:中山市小欖鎮木林森大道1號1-9幢/11幢一樓/12-15幢
5、法定代表人:皮保清
6、註冊資本:248000萬元
7、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1日
8、經營範圍:進出口貿易;生產、銷售:發光二極體、液晶顯示器、LED系列產品及其材料、電子產品、燈飾、包裝材料、鋁合金、不鏽鋼製品、照明器具;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食品經營;菸草專賣零售;銷售:日用百貨、水果、文體用品。
9、股權架構:
10、近一年一期財務情況:
單位:萬元
11、中山市木林森電子有限公司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二)吉安市木林森顯示器件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吉安市木林森顯示器件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360805MA38NW9771
3、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4、註冊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塘路288號
5、法定代表人:王喜成
6、註冊資本:30000萬元
7、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1日
8、經營範圍:發光二極體、液晶顯示、LED發光系列產品及材料、電子產品、各類照明燈具、燈飾、電子封裝材料的生產、銷售;以上產品的進出口業務及其國內貿易;節能技術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
9、股權架構:
注:吉安市木林森實業有限公司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11、吉安市木林森顯示器件有限公司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三)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360805MA38NW7X7C
5、法定代表人:陳紫陽
6、註冊資本:20000萬元
7、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1日
8、經營範圍:發光二極體、液晶顯示、LED發光系列產品及材料、電子產品、各類照明燈具、燈飾、電子封裝材料的生產、銷售;照明器具產品的技術開發;照明器材、配件的生產、銷售及以上產品的進出口業務及國內貿易;節能技術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
11、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四)中山市木林森微電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中山市木林森微電子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442000MA552KEG62
3、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4、註冊地址:中山市小欖鎮木林森大道1號6幢1樓
5、法定代表人:白海豔
6、註冊資本:4,900萬元
7、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9日
8、經營範圍:研發、生產、加工、銷售:半導體分立器件、積體電路、電子元器件;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
11、中山市木林森微電子有限公司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人:
甲方(保證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債權人):先域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丙方(被擔保人/債務人):中山市木林森電子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照明器件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顯示器件有限公司及中山市木林森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合稱“丙方”)。
2、擔保的債務
甲方同意為乙方與丙方的貨物買賣業務中連續產生的每筆債務(付款義務)向對應交易的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3、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如丙方在貨物買賣業務中依據乙方、丙雙方約定的貨款履行期限屆滿時丙方未能支付貨款的,乙方既可以要求甲方或丙方中的任何一方支付貨款,或同時要求甲方及丙方支付貨款。
4、擔保範圍
該債務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簽署時的已經產生的債務餘額及本合同簽署時及之後將產生的債務,前述債務包括但是不限於貨款本金(主債務)、利息、逾期付款產生的各類罰款、違約金、滯納金及損害賠償等,但擔保的主債務金額上限為人民幣1.56億元,即某一時間點甲方所擔保的丙方(包括丙方中全部公司)的未償還的主債務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數額。
5、債務的變更
乙方及丙方在交易過程中,對相應銷售或採購檔案等其他檔案中裝置價款、數量、履行期限(包括付款時間)的變更,無論是否經過甲方同意,也不論是否減輕或加重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均應對變更後的檔案產生的債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全部擔保責任,但甲方擔保的主債務上限不應超過第三條約定的金額。
6、擔保期間
保證期間為每筆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即每筆主債務及其衍生債務(包括但是不限於利息、逾期付款產生的各類罰款、違約金、滯納金及損害賠償等)均有其獨立的二年的擔保期間。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及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於2022年2月15日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累計對外擔保及逾期擔保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計對合並報表範圍外的擔保總額為0元,公司對子公司累計擔保金額為491,442.63萬元,佔公司2020年經審計合併報表淨資產比例為39.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的情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