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陝銀保監罰決字〔2022〕8號行政處罰書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陝西省分公司團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團險業務資料記錄不真實;銀保業務資訊記錄不真實;新領許可證後未按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換領營業執照;個人代理人執業證登出不及時。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九十四條。
陝西銀保監局對中國人壽陝西省分公司處以154萬元罰款。對校向玲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趙寧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