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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以強盛的綜合國力,不僅建立了皇帝與“天可汗”的雙重崇高地位,而且有足夠的魅力吸引各國首領前來貢拜。
作為當時的一個“超級大國”,唐朝在這10點媲美現代社會。
1、允許外國人入境居住
唐代是南北朝和隋朝之後又一次大規模的民族遷徙時期,各民族進入唐境分為被迫內遷和尋求保護兩種,因仰慕唐朝經濟文化生活先進而零散入境的人也很多。
西域胡人中以昭武九姓的粟特人入居最多,在敦煌、肅州、甘州、涼州、原州、長安、洛陽等地都有其聚落,從西北輾轉到范陽、營州等東北之地的粟特人也很多。西安出土的康法藏、康志達、安萬通、安元壽、米繼芬、何文哲等人墓誌中,都反映了昭武九姓在京師居住的情況。
特別是在長安經商的西域胡人很多,“酒家胡”和侍酒的“胡姬”比比皆是,安史亂後胡商歸路斷絕,僅長安客省居住者“常有數百人,並部曲、畜產動以千計”,不少為冒充回紇使者的粟特商人。
廣州、洪州、敦煌、登州、楚州、洛陽、揚州等城市也是外國人集中的地方。因朝覲、侍衛、求學、傳教、行藝、避難而入居長安的西域人也不少。如武德時期疏勒王裴糾來朝,拜為鷹揚大將軍,“留不去,遂籍京兆”。
咸亨時期波斯王子卑路斯因國亡求援於唐,入長安授以右武衛將軍,隨行的波斯王室成員和貴族子孫有上千人,皆流寓長安。為幫助唐朝平叛入居的柘羯軍也多留居中原,于闐國王尉遲勝率五千人赴難,後皆留居長安納入唐籍。
唐政府對外國人移居中國,曾在開元二十五年(737)制定出專門的優惠政策,規定歸化中國的外來者,一方面具狀送官府奏聞,一方面所在州鎮給衣食並於寬鄉附貫安置,另外,還可免去他們的十年賦稅。
這對外國移民具有巨大吸引力,是粟特、新羅、大食、波斯等移民社群形成的重要因素,如登州的“新羅坊”,青州的“新羅館”,敦煌、涼州的“昭武九姓”等。
2、允許外國人參政做官
唐王朝從中央政府到地方州縣,都有外國人或異族人擔任官職,如京畿道委任的715人次刺史中,異族有76人次,佔十分之一強,尚不包括早已同化者。安國人安附國其父朏汗曾任維州刺史、左武衛將軍,後遷升為右監門衛大將軍,封定襄郡公。
安附國本人為左領軍府左郎將,後授上柱國,封騶虞縣開國男。他的兩個兒子分任右鈐衛將軍和魯州刺史,一家三代在唐朝做官。康國商人康謙在唐玄宗時被授予安南都護,後又為試鴻臚卿,專知山南東路驛。
高麗人高仙芝在唐官至開府儀同三司、武威太守、河西節度使,為唐開拓西域立過大功。另一高麗人王毛仲,也官至輔國大將軍、左武衛大將軍,進封霍國公,曾是唐玄宗時皇家禁軍的首領。
日本的阿倍仲麻呂留居中國50年,改漢名為晁衡,曾任左補闕、左散騎常侍、安南都護、鎮南節度使、光祿大夫兼御史中丞等職。龜茲人白孝德,因累立戰功,官至安西北庭行營節度、鄜坊邠寧節度使,歷檢校刑部尚書,封昌化郡公。波斯人後代李元諒曾為華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潼關防禦、鎮國軍節度使,檢校工部尚書。
越南人姜公輔,在唐德宗時擔任翰林學士,曾一度擔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官居宰相。新羅人金允夫、金立之等也都在長安宿衛任官,金雲卿曾任兗州司馬、淄州長史等。唐朝大膽起用外族和外國人入仕任官,採取“相容幷包”的用人政策,無疑是其國際性眼光的表現。
3、重用蕃將統軍
唐朝前期開疆拓土和後期平叛定難,大都透過提拔與重用各民族“蕃將”。
《新唐書·諸夷蕃將傳》列入許多著名人物,出土的“蕃將”墓誌也很多,如阿史那社爾、阿史那忠、執失思力、哥舒翰、白元光等為突厥人,契苾何力、契苾明、僕固懷恩、渾瑊、李光進、李光顏等為鐵勒人,泉男生、泉獻誠、王毛仲、高仙芝、王思禮、李正己及其子孫李納、李師古、李師道等為高麗人,黑齒常之為百濟人,突地稽、李謹行、李多祚、李懷光等為靺鞨人,論弓仁、論惟貞祖孫為吐蕃人,尉遲勝、尉遲敬穗、尉遲青、尉遲伏闍信等為于闐人。
來自昭武九姓諸國的更多,如安金藏、安祿山、史思明、康日知、李抱玉、李抱真、白孝德、何進滔、何弘敬等。此外,還有出身党項、沙陀、契丹等民族的蕃將。這些在唐朝任職的武將,有的入朝聽命中央調遣,有的為邊疆都督、都護或節度使,擔任一方軍事長官。
唐玄宗時以外族將領32人代替漢將,更是將他們作為支撐帝國大廈的重要柱石,肩負著內護京師、外備徵御的重任。東突厥汗國的阿史那社爾等,鐵勒的薛咄摩支等,契丹的李楷固等,百濟的沙吒忠義等,都擔任過朝廷禁軍高階將領,連西域諸國和新羅、渤海等入侍質子也都配授禁軍諸衛郎將。
如蕃王子弟婆羅門(北印度)翟曇金剛、龜茲王子白孝順,吐火羅(今阿富汗)王那都利第僕羅、于闐王尉遲勝等都在長安朝廷留充侍衛,官至大將軍等。許多蕃將及其後裔被唐王朝“處之環衛,委以腹心”,不僅賜姓封王,賜婚尚主,而且陪葬帝陵,官爵世襲。唐代的軍事活動,動員了很多外來民族的“降戶”或“歸化人”,在蕃將率領下防守反擊,這是唐朝“羈縻”政策為其國際戰略服務的特徵。
4、法律地位平等
按《唐六典》記載,盛唐時有70多個國家與唐王朝經常往來,外國人在唐朝居住者眾多,難免有違法犯罪現象。
唐朝對外國僑民在中國領土上所發生的法律糾紛,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
《唐律疏議》解釋,化外人,即謂:
“蕃夷之國,別立君長者,各有風俗,製法不同。其有同類自相犯者,須問本國之制,依其俗法斷之。異類相犯者,若高麗之與百濟相犯之類,皆以國家法律,論定刑名”。
這就明確表明,凡是外國人,同一國家僑民之間的案件,唐朝政府尊重當事人所在國的法律制度和風俗習慣,根據他們的俗法斷案,享有一定的自治權;而對於來自不同國家的僑民在唐境內發生的糾紛案件,則按唐朝法律斷案,在法律地位上與漢人完全平等,沒有特別的治外法權。
這種涉外立法,分別體現了當代立法的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的原則,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5、保護通商貿易
開元二十五年,又在《關市令》中規定各國蕃客往來中國,根據其裝重,在第一道入關口檢查後,其餘關口再不必重複檢查。至於外國商人在邊境互市,要由互市官司檢驗,交易時官司要先與外商核定物價,檢查商品,然後交易。
中唐時期,唐政府對海上貿易也採取輕稅保護政策,太和八年(834),唐文宗下詔對“南海舶”,“接以恩仁,使其感悅”,“其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宜委觀察節度使常加存問,除舶腳、收市、進奏外,任其往來流通,自為交易,不得重加率稅”。
大批外國商人經由陸路海道來到長安、洛陽、廣州、泉州、揚州等地,運來香料、藥材和珠寶,帶走絲綢、陶瓷等物品。劉展反叛,入揚州大肆搶掠,“殺商胡波斯數千人”,可知胡商聚市人數不少。
在長安的許多胡商以經商致富而聞名,如敦煌文書記載:“長安縣人史婆陀家興販,資財鉅富,身有勳官驍騎尉,其園池屋宇、衣服器玩、家僮侍妾比侯王。”
史婆陀就是世居長安的粟特人。正因為唐王朝對外商持優惠政策加以保護,有時甚至給予特殊照顧,鼓勵交易,每年冬季都要給“蕃客”供應三個月柴炭取暖,所以胡商樂不思蜀,“安居不欲歸”。
長安有胡商以十萬貫買武則天青泥珠,有商胡以一千萬買寶骨,西市成為外商的聚居區,他們不僅有自己的店肆鋪邸,還舉質取利放高利貸。
唐文宗時曾責令漢人償還“蕃客本錢”,不得停滯交易,使外商遭受損失,“方務撫安,須除舊弊,免令受屈”。對於外商的遺產處理,唐廷也是盡力保護,按規定外商死後,官府照管其資產;如滿三月無妻子詣官府認領,則沒入官庫。這都說明唐政府對來華貿易的外商是採取一些保護性措施的。
當時除不得在邊境諸州進行冶煉鋼鐵,開採礦業以及弓箭兵器等貿易外,其餘物資都可以透過正常貿易進出口。但為了防止外商走私關塞偷渡,擾亂國際貿易秩序,杜絕利用秘密婚姻等不正當手段進行貿易,朝廷於開元二十五年、建中元年和開成元年多次詔令:諸絲綾羅錦、珍珠、銀銅鐵與奴婢買賣等,“不得與諸蕃互市,又準令式,中國人不合私與外國人交通買賣婚娶往來,又舉取蕃客錢以產業奴婢為質者,重請禁之”。
但政府的禁令只是防範走私,並不阻止中外貿易。
6、允許通婚聯姻
異國或異族通婚是打破“華夷之辨”的一個重要表現。貞觀二年(628)六月,唐廷敕令:“諸蕃使人,所娶得漢婦女為妾者,並不得將還蕃。”唐律令格式中也有類似規定:“諸蕃人所娶得漢婦女為妻妾,並不得將還蕃內。”
這僅僅是指外族男子不能將漢族妻妾帶走,並不禁止外族與漢族的通婚,相反,唐律允許外國人入朝常住者,娶妻妾共為婚姻。從出土的唐代墓誌可以看出,昭武九姓粟特人安氏、曹氏、何氏、石氏、康氏等與漢族劉氏、韓氏、高氏、羅氏等異族聯姻非常普遍。
特別是散居內地者更容易胡漢聯姻,如從河西走廊到關洛、太原等地區分佈著一連串的粟特移民聚落,長安、藍田、戶縣、周至等京畿地區胡漢雜居,通婚嫁娶自屬常理。雖然唐朝律令中嚴格限制偷渡入境者私自與境內婦女結婚,但境外諸族內遷則可以結婚聯姻同化。
至於胡漢聯姻之外的異族通婚,更是比比皆是,如突厥、粟特、契丹、沙陀等,一直到唐末之後,沙陀建立的後唐、後晉、後漢三朝君主的后妃仍有一些出自安氏、米氏、何氏、曹氏等。
《資治通鑑》卷二三二記載唐德宗貞元三年(787)時,“胡客留長安久者,或四十餘年,皆有妻子,買田宅,舉質取利,安居不欲歸”。
為了減輕政府供給負擔,朝廷下令將檢括的四千多胡人遣返回國,不願歸者則入籍為唐人予以安置,結果無一人歸返,全部加入神策禁軍。
這些人事實上已變為長安居民的一部分,其胡漢聯姻已不止一代。即使建中元年(780)唐朝曾一度禁止中原漢人與域外人通婚,但也是針對當時京城僑民通婚過多、仰靠政府供給衣食過重而採取的權宜之計。
《東城老父傳》記載元和年間“北胡與京師雜處,娶妻生子,長安少年皆有胡心矣”。
據史書統計,唐高祖19女中有7位嫁給胡族,太宗21女中有8位尚異族駙馬,玄宗30女中有5位嫁給胡族大臣。大臣中如裴行儉、張說、唐儉、於休烈、史孝章等人皆是胡漢聯姻。還有許多“雜胡”通婚於漢人的事例,如武周時遊擊將軍孫阿貴夫人竹須摩提,乃印度女子等等。
7、文化開放互融
西域與外國文化在唐長安長期流行,併成為時尚。
舞樂最為突出,宮廷十部樂中,除燕樂、清商樂之外,龜茲、西涼、天竺、安國、疏勒、高昌、康國、高麗均為外來樂曲,豎箜篌、琵琶、觱篥(bì lì)、都曇鼓、毛貞鼓、羯鼓等樂器皆為波斯、印度等地傳入。軟舞曲中的蘇合香、回波樂等,健舞曲中的柘枝、胡旋、胡騰、拂菻、阿遼、達摩支等,都是具有外國特色和異族風格的舞蹈,歌舞戲類的拔頭、驃國樂、南詔奉聖樂等亦是外邦傳入,至於吸收外來樂舞而新創作的霓裳羽衣舞、菩薩蠻舞、醉渾脫等更是中外文化交流互融的結晶。
長安樂府中有許多樂工是外國世家,如來自曹國的琵琶名手曹保保、曹善才、曹綱,祖孫三代相傳,其後還有曹觸新、曹者素等。米國的米嘉榮、米和郎父子與米禾稼、米乃槌等都以擅長婆羅門舞蹈見長。
康國的康崑崙、康逎、康洽也是長安的琵琶名手,安國的安叱奴、安萬善、安轡新則是舞蹈家。
中宗時一度風行於長安的潑寒胡舞原出自康國,玄宗時流行的柘枝舞原出自石國,演藝者皆為“肌膚如玉鼻如錐”的外國男女。唐長安還盛行來自外國的娛樂,如“婆羅門胡”表演的拂菻幻戲,宮廷和民間都喜歡打的波羅球,以及每年正月十五夜晚“西域燈輪千影合”的遊樂活動。
長安畫壇上別樹一幟的于闐畫家尉遲跋質那、尉遲乙僧和康國畫家康薩陀等,他們傳入印度畫法和西域凹凸畫派,朱景玄《唐朝名畫錄》中稱:“功德、人物、花鳥,皆是外國之物像,非中華之威儀”,異域傳入的繪畫技藝對當時中原繪畫藝術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8、衣食住行混雜
唐人大規模穿戴外國異族服飾,併成為當時社會的流行風尚,這是其他朝代比較少見的現象。
劉肅《大唐新語》卷十記載:
“武德、貞觀之代,宮人騎馬者,依《周禮》舊儀多著羃羅,雖發自戎夷,而全身障蔽。永徽之後,皆用帷帽、施裙,到頸為淺露。”
高宗顯慶年間雖下詔禁用帷帽,“神龍之末,羃羅始絕”,但“開元初,宮人馬上始著胡帽,靚妝露面,士庶鹹效之。天寶中,士流之妻,或衣丈夫服,靴衫鞭帽,內外一貫矣”。京城長安裡“胡著漢帽,漢著胡帽”,非常普遍,胡漢風俗融會的結果竟使司法參軍無法捕捉“胡賊”。
所以史書稱開元以來“太常樂尚胡曲,貴人御饌盡供胡食,士女皆競衣胡服”,當時從貴族到士庶皆以穿胡服為時尚,來自波斯、印度婦女的步搖、巾帔等佩飾也流行一時。中唐以後,長安又流行“回鶻衣裝回鶻馬,就中偏稱小腰身”。唐人還仿效過吐蕃赭面、堆髻的“時世妝”:“妍媸黑白失本態,妝成盡似含悲啼。”可以說,唐長安是一個相容外來服飾文化的中心。
至於“胡食”,在長安也比比皆是。東市和長興坊有專門的畢羅店,日本僧人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記載長安:“(開成六年正月)六日,立春節。賜胡餅、寺粥。時行胡餅,俗家皆然。”白居易的《寄胡餅與楊萬州》更是眾口傳知:“胡麻餅樣學京都,面脆油香新出爐。”長安裡坊“酒家胡”開設的酒店頗有特色,“胡姬”更是有名。
唐人住宅內,從王珙家西域、波斯傳來的“自雨亭子”,以及玄宗宮內的自雨亭涼殿,都與《舊唐書·拂菻國傳》裡記載的一樣:“盛暑之節,人厭囂熱,乃引水潛流,上遍於屋宇”。
街衢上女子騎馬是一般民眾都能夠見到的景緻,連貴族婦女亦揮鞭走馬。近年來,西安地區考古出土胡裝女子騎馬俑和胡人三彩俑等文物不勝列舉,正反映了當時社會生活的“胡化”狀況。
9、允許外國僧侶傳教
唐朝對宗教傳播並不嚴厲限制,外國諸宗教的僧侶都可以進入唐境,特別是對佛教僧侶開放最大。
眾多外國高僧彙集長安,翻譯佛典,傳播佛法,如唐中宗時義淨在長安大薦福寺設翻經院,參加譯經的有吐火羅沙門達摩來磨,中印度沙門拔弩,罽(ji)賓沙門達磨難陀,東印度居士伊舍羅、瞿曇金剛,迦溼彌羅國王子阿順等。據佛教史書記載,唐代外國僧侶來華非常普遍,有些只知僧名不知國籍。
僅次於佛教的是史稱“三夷教”的祆教、景教、摩尼教,唐朝對這三個外來宗教僧侶,早期頗為寬容優待,故三教一度在長安等地廣為流行。
貞觀五年(631),“有傳法穆護何祿將祆教詣闕聞奏,敕令長安崇化坊立祆寺,號大秦寺,又名波斯寺”。
同年,唐太宗還允許大秦國景教上德阿羅本攜帶經典入長安傳教,貞觀十二年下詔於義寧坊造大秦寺一所,度僧21人。武后延載元年(694),摩尼教高僧波斯人拂多誕持《二宗經》到達兩京,進行宣教傳經。據林悟殊考證,長安有6所祆祠供西域移民作為宗教活動場所,而景教高僧更是進入皇宮宣講,吸引了許多貴族,景僧伊斯甚至成為唐代名將郭子儀的副手。
會昌五年(845)滅佛時,“勒大秦穆護祆三千餘人還俗,不雜中華之風”[32]。可見“三夷教”人數不是寥寥無幾。現在西安碑林所留存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用古敘利亞文記載了119個景教僧侶,說明唐代景教在中國內地二百多年的傳教歷程。
唐朝還允許摩尼教於768年在長安及外地建寺傳教,統稱大雲光明寺,其僧大多是粟特人或波斯人,在長安摩尼師的人數也不少。
三夷教是西域移民和外國僑民的精神支柱,也是利用宗教聯絡團結外來人的中心,唐政府允許三教僧侶入華留居傳教,正反映了長安國際性都市的性質。
10、留學人員雲集
唐朝經濟強大,文化繁榮,對周邊諸國有著極大的吸引力,於是一批批外國學子泛海越嶺到中國留學。
《資治通鑑》卷一九五記載,唐太宗貞觀十四年(640)長安國子監增築學舍和增加學員,“於是四方學者雲集京師,乃至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升講筵者至八千餘人”。
此後,來自周邊國家的留學生絡繹不斷,據日本學者木宮泰彥考證,日本入唐留學生有姓名者為149人,學有成就的有阿倍仲麻呂、吉備真備、大和長岡、橘逸勢、僧空海等。新羅入唐習業的留學生更多,僅唐文宗開成二年(837),就有216人。
唐政府對留學生給予優待,補助日常生活費用,四季發放被服,允許他們在國子監太學、四門學等一流學校讀書。
特別是科舉考試入仕方面,為了照顧外國和其他各民族的學生,唐廷特設“賓貢進士”,以示區別。
據嚴耕望考證,僅新羅人就有23人登賓貢進士科,如金雲卿、金夷吾、金可記、崔慎之、崔利貞、樸孝業、李同等,最著名的是崔致遠,他12歲離家入唐,經過六年遊學,於唐僖宗乾符元年(874)19歲時考取唐賓貢進士後在唐朝入仕做官,官至侍御史、內供奉。
新羅人崔彥為18歲中賓貢進士後,在唐滯留二十餘載,直至42歲時才回國。
此外,大食人李彥升,渤海國人高元固、烏炤度、烏光贊等皆以外國留學生身份考中進士。據《唐會要》卷三五“學校”條記載,“新羅、日本諸國,皆遣子弟入朝就業”,僅太學諸生即有“三千員”。
由於留學生的生活費主要由唐政府負擔,所以不允許他們無限期留居中國,超過九年的就要另謀出路了。
各國入唐留學生對國際交往起了巨大推動作用,他們在長安招聘人才,交結其他國家使節,蒐集或出資購買書籍,特別是他們將學習瞭解到的唐文化與典章制度傳播於各國,有的新羅、高麗留學生透過唐朝前往西域、印度,有的波斯、中亞、印度留學生則透過唐朝到達日本,更增加了唐帝國的國際色彩。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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