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了房過了戶最後卻沒有收到尾款,怎麼回事?
2021年由於銀行房貸額度整體偏緊,在房貸利率提高的同時,放款時間也相應地較長,所以銀行對貸款申請人人員材料稽核更加嚴格,包括對首付款的來源,銀行流水,財力收入、徵信等,造成因為銀行拒貸而產生了很多退房的現象。
一些不良之人趁機利用此機鑽空子,實施詐騙。
最近幾天在網路上看到這樣一條資訊,我簡單給大家敘述一下:
賣方李某與買方劉某在劉某朋友開的中介公司簽訂了《居間合同》,買方劉某提出如果在交易過程中自己資質不好不能申請到貸款時,他要換一個人來買這套房子,但該條款並沒有寫在合同裡,只是雙方口頭上達成協議。
雙方在辦理過戶前,買方劉某和中介公司通知賣方李某說經過他們落實,買方劉某條件不好,申請不到貸款,買方要換成另一個人張某。
賣方李某心想貸不到款自己也收不到尾款,就同意了,於是雙方在中介公司的陪同下去到銀行完成了面籤。
爾後賣方李某放心地和張某一起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了產權轉移手續。
張某(現買方)支付了首付款,賣方很高興地坐等收到尾款。
誰想一等就是三個月,期間賣方李某問過中介和買方張某和劉某什麼時候放款,中介總是說再等等,目前銀行放款時間都比較慢,李某也沒有懷疑,因為當時的情況確實就是這樣的。
等到三個月時尾款還是沒有收到,賣方李某打電話給張某和中介公司時才發現所有人都聯絡不上,那家中介公司也早關門跑路了。
再去面籤的銀行一問,原來張某的貸款申請早被銀行拒簽了,銀行也通知了張某和中介,就是沒有想到張某和中介公司會瞞著賣方。
更想不到的是,該套房子又被不良中介賣給了另外一個買家,因為價格賣得比市價便宜,買家是一次性支援的房款,所以說現在不良中介和張某等人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透過上面這一案例我們來分析一下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不靠譜的事。
一、中介公司不是正規的大公司;
二、辦理過戶前買房貸款沒有透過銀行預審批;
這所有的結果歸綜都是中介公司的不靠譜,利慾薰心。
那麼我們買賣房屋要如何選擇放心的中介機構了?
1、看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看從員人員是否持有上崗證;
3、查驗該公司在本地的規模和註冊年限;
有些小中介一個人就可以開店,也就是從帶看到成交一個流程下來都是一個人負債,這種小中介你一定要留意營業執照和本人是否是同一人。
那麼現在的正規經紀公司是如何把控買賣雙方的交易風險的?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在簽訂居間合同時透過房源核驗和房屋檔案摘抄表查詢房屋的基本情況(登記的內容是否與產權證登記的一致,包括身份資訊和產權、土地等資訊;產權是否有抵押和查封等);
二、審查賣方的身份資訊和婚姻資訊;
三、提前讓買方提供按揭材料,匹配銀行並完成與銀行的面籤,等待銀行預審結果,預審通過後才能約雙方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四、首付款資金監管。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當再次查詢房屋檔案,查詢無異常後買方將首付款轉入銀行或公證處資金監管帳戶,待賣方和經紀方確認後,開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五、待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完結(一般指買方新的不動產權證可以領取)首付款釋放到賣方賬戶;
我們說貨款預審批和資金監管就是保護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資金的風險的工具。
貸款預審批透過保證了尾款,資金監管則是保證了首付款。
不知各位給看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