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商用汽車網
中國商用汽車網訊 日前,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釋出《開展汽車生產企業委託生產情況自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依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展車輛產品委託生產活動。自查結果於2022年2月21日上報。
《通知》明確自查範圍包括汽車整車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開展的汽車整車產品委託生產活動。本次委託生產自查包括本企業委託其他企業生產其公告汽車產品,或接受其他企業的委託生產汽車產品,存在汽車產品的實際生產企業、生產地址與產品公告生產企業、生產地址不一致的情況,但不包括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委託上裝生產企業完成平板、倉柵、廂式、自卸等四類貨車產品上裝生產作業的情況。
《通知》要求各企業應認真開展自查,如實填報《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委託生產情況自查結果表》。對未經許可開展的委託生產活動,企業應立即進行整改,停止相關產品委託生產。對逾期未報、未如實上報、提供虛假材料或違規開展委託生產的企業,一經發現,將報工業和資訊化部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