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著高樓大廈越來越多,摩天大廈不斷重新整理城市天際線,“高樓病”越來越嚴重,“限高”逐漸成為上至國家機關、下至普通消費者都關注的話題。
如果超高樓遇到“限高”而進展緩慢,進而逾期交房,開發商可以免責嗎?
林先生狀告LD公司一案或許可以作答。
超高樓逾期交房,一審法院判定開發商違約
2011年,LD公司取得了武漢市武昌區某地塊使用權,並在該地塊開發商住樓,規劃高度不低於600米。
2012年,林先生與LD公司簽訂一份《定向開發合同》,約定購買該商辦樓房屋一套,交房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林先生依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了前兩期房款。之後,林先生到LD公司施工現場查勘,發現施工進展緩慢,未支付第三、第四期購房款。
2019年,林先生向LD公司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函》,指出根據《定向開發合同》相關約定,對方已經構成逾期交房。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簽署的《定向開發合同》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名為《定向開發合同》,實為《商品房買賣合同》。LD公司未按期交房。無論其未交付房屋的原因是什麼,LD公司逾期交房的違約行為是客觀存在的,而房屋按期交付是林先生依據《定向開發合同》的主要期待性權利。合同約定LD公司逾期交房超過90日,林先生依照合同約定享有合同解除權,林先生已發函LD公司通知解除合同符合雙方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定向開發合同》因林先生行使解除權已於2019年10月27日解除。LD公司違約逾期交房導致合同解除,應當賠償林先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020年9月,一審法院判決:雙方簽訂的《定向開發合同》解除;二、LD公司一次性返還林先生購房款並支付資金佔用損失。
開發商上訴,搬出“民航限高”為救兵
LD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給出的理由是未能如期交房因民航限高的不可抗力因素影響,LD公司因此重大免責事由不能如期交房,不應承擔民事責任。一審對該部分事實並未予以調查,現不可抗力因素已消除,合同應當繼續履行。在民航限高事件中,LD公司已經承受鉅額損失,此時若忽略不可抗力給各方帶來的損失而一味強調購房人的利益保護和解除權,違背誠信和公平原則。
LD公司提交了一系列證據,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民航管理局函件、當地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場障礙物限制面以外超高建(構)築物管理的函件等,以證明由於機場、民航監管部門提出進行航行評估,該專案開始按照要求進行評估,從而影響了建設進度。航空限高屬於LD公司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應由其承擔由此導致的民事責任。
林先生辯稱,LD公司認為“民航限高”構成不可抗力,並依據該事由請求免除其民事責任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2013年起,民航管理局就督促LD公司及時、依法開展航空評估,而此時涉案專案還未建設至正負零的高度。LD公司本應及時開展航空評估,研究涉案專案對民航安全的影響,並依據研究結果及時調整建設規劃,由此可知,航空限高問題在較早時候已能預見且能夠避免,故民航限高不構成不可抗力。不僅如此,LD公司在國土部門多次要求其嚴控涉案專案建設高度的情況下,仍然違規建設,導致航空限高問題久拖不決,進而最終對專案的進度造成重大影響。如期交付房屋是林先生簽訂合同的主要期待性權利,LD公司遲延交付房屋已經導致林先生簽訂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即使“民航限高”構成不可抗力,林先生也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法院:“航空限高”不構成不可抗力
二審法院認為,雙方爭議焦點為LD公司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航空限高是否屬於其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構成不可抗力。LD公司提交了相關檔案,但相關檔案只能證明在涉案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過有航空限高的情況,且航空限高是導致其施工進展緩慢的原因,該公司未提供政府部門認定航空限高構成不可抗力的證據及相關檔案規定,不能達到證明航空限高屬該公司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情況,未能證明航空限高屬構成不可抗力。
2021年2月,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限高令”已出,購買超高樓要慎重
《2020全球高層建築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中國有超過1400座150米以上的高樓,其中超過50座是300米以上的超高層摩天大樓,這個數量在全球排名第一。隨著摩天大樓數量越來越多,高層住宅已經成為了一種常態,也引發了一系列“高樓病”,比如影響航空。而對於城市發展建設來說,盲目建高樓,會造成資源的浪費。特別在“房住不炒”的總基調下,國家調控政策持續作用於市場,房價保持穩定。因此,國家對高樓大廈的建設開始加以限制。自2020年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連續兩年釋出了“限高令”,不僅限制超高層寫字樓的建設,而且開始對高層住宅建設限制,具體規定如下:新建的住房不得高於500米,250米以上的建築也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經相關部門的聯合審查之後,250米建築有必要修建的情況下,才能修建。對於100米以上的建築,也需要進行充分的論證工作。100米以上建築的佈局需要跟城市的規模、空間尺寸等形成有效的統一。
“限高令”的出臺,將遏制各地盲目修建高樓的趨勢。林先生的購房遭遇也提醒廣大購房者,應該對超高樓少一些狂熱、少一些崇拜,避免陷入漫長的等待甚至法律糾紛中;購房者即便相中了超高樓,在訂立合同、支付房款之前,要對超高樓的建設進度有所預估。同時,政府、民航等很大機率上會出臺限高規定,開發商很可能以此甩鍋,拖延交房。此種情況下,購房者如果選擇訴訟,過程將很漫長,不如尋找經驗豐富的專業機構,比如房質網,與開發商展開談判,以在短時間內爭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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