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釋出了一年一度的所謂《2021假冒和盜版惡名市場報告》(2021 Review of Notorious Markets for Counterfeiting and Piracy),也就是人們俗稱的“惡名市場名單”(‘Notorious Markets’ list)。
這份惡名市場清單最初是基於美國《特別301報告》釋出,後來從2011年開始單獨釋出,也不再和直接的法律制裁措施繫結,而更多起“配合”作用。其宣稱的主要目的,是配合美國的各類貿易部門評價全球各個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
“惡名市場”中的Notorious,在中文中譯為“臭名昭著”。
每年的這份名單當中,都會有大量的虛擬和實體的市場登上榜單。其中絕大部分都來自中、印、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以及像東南亞等地區。中國更是這份名單的“常客”,從大家熟知的百度、拼多多,到只有當地人才知道的廣州金龍盤市場、瀋陽五愛市場,都曾榜上有名。
畢竟全球智慧財產權的皇冠在歐美,這樣的報告也代表了一種基於智慧財產權優勢的“正義宣張”。藉著這樣的榜單,每年有哪些市場在智慧財產權方面做得不夠好,由智慧財產權的代表者們進行一番點評,並送上一份“臭名昭著”的高帽子,希望大家都引以為戒,有則改進、無則加勉。
以前很多發展中國家的智慧財產權也做得確實不好,這樣被別人點著鼻子罵了,自然也只能認了。但說到底,這樣由單邊政府主導的“點評”報告,本來就目的性明確——它本質上到底是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行為,還是一個純粹以政治化的國別競爭為目的,毫不避諱的披著“貿易”外衣進行潑髒水行為的美國利益工具?答案在今年的名單公佈後已經越發明顯。
今年,這份最新出爐的榜單上出現了兩個新名字——微信和速賣通。
先按下本就是跨境電商的速賣通不表。作為宇宙第二大的社交軟體,微信為什麼會亂入到一個市場榜單裡?
到底是USTR對於“市場”的定義發生了變化?還是說,這家在電商業務坎坷了二十年的公司,居然一夜之間獲得了美國政府的“認可”?
帶著疑惑,我們專門翻開了這份厚達五十六頁的“臭名昭著”名單。在這份名單裡,USTR不僅會列出市場的名單,還會列出其認為名單物件之所以上榜的“判詞”。
而這份榜單裡的市場數量多達100多個,所以大部分公司的“判詞”只有幾行字到半頁不等。比如百度網盤,大概就是三分之一頁的樣子;而像位於保加利亞的自稱“DMCA ignored(忽視版權)”的躺平內容平臺,大概就只能值四行小字。言簡意賅,充分表達了對其無可救藥的痛心之情。
但是作為整份報告的重頭戲,微信成功花費了USTR長達兩頁多去講述其是如何“侵犯”版權的。相比於保加利亞的“逆子”,顯然USTR對微信還是有拳拳期待。
而為了顯示報告擁有對市場界定的基本常識,它們在一開頭就為這裡的微信給出了一個明確的字尾定義——微信電子商務生態系統,WECHAT (WEIXIN) E-COMMERCE ECOSYSTEM。
嗯,其他平臺都是Market,而在微信這裡,名字的主體已經玄學成為了ECOSYSTEM。
USTR開宗明義,直言微信擁有12億全球月活,卻是全國最大的假貨交易平臺之一(one of the largest platforms for counterfeit goods in China)。而作為平臺方,微信電子商務生態系統,在假貨交易中提供了“無縫般的功能”(seamlessly functions)。
換言之,因為有微信,所以假貨交易可以像德芙一樣絲滑。其罪看來是不小了。
開宗定罪,接下來就是論罪了:
其罪一:
據說(allegedly),假貨販子可以透過直播(livestreams)、朋友圈(Moments feature)、公眾號(Channels feature)和如實體二維碼等其他通訊工具,來引潛在客戶購買假貨。
Allegedly?Fine。
不需要Allegedly,我們順手用關鍵詞“A貨”搜尋了一下臉書和推特,明晃晃把A貨等名稱列在名字並提供交易的賬號簡直不要太多。
當然,這些美國本土平臺不會上美國自己公佈的惡名名單,USTR在歷史上也說的很明白,這就是個針對美國以外國家地區的名單。不過,此前2020年4月,在特朗普政府時期,當時任總統和亞馬遜大打口水仗時,同期釋出的惡名名單也“破格”把亞馬遜的多個海外網站列在了黑名單上。
當時亞馬遜對此回應稱,非常不認同這個名單,這只是一個政治動作,“用來宣洩總統個人對亞馬遜創始人貝索斯的不滿”。
看來這名單早就被玩壞了,並且也沒人想修。
其罪二:
在微信上,假貨可以透過小程式和官方賬戶主頁,被“無縫(seamlessly)”購買。而小程式和官網賬戶主頁則為商品提供了包括商品分類、購物車、支付等傳統電商會提供的功能。
而接下來報告裡反覆說明,正是因為微信小程式、公眾號等平臺註冊流程過於容易,為微信生態的假貨氾濫提供了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Seamlessly”在正篇文件裡一共出現了兩次,兩次都在微信章節裡。顯然,USTR非常清楚,微信本身是沒有商城服務的,所以必須強調“無縫”才可以滿足USTR將微信定義為“市場”的正當性。
而如果微信本身沒有提供商城服務,那便和臉書、推特本質上沒有區別。拜登政府總不能像特朗普政府曾經對待亞馬遜那樣把自家巨頭放上黑名單,怎麼說這兩家也是剛封了前任總統的賬號。
為了進一步論證小程式作為商店主題的合理性,USTR還舉了一個例子:微店。
USTR曾在2020年將微店放在了惡名市場名單裡,並認為微店的存在便是微信小程式可以做到隱匿假貨的證據。
USTR說,微店作為小程式的代表,進入過到了惡名市場名單裡。那便是說,USTR既然對小程式背後的運營者,作為惡名市場進行點名,那為什麼還要把小程式的載體,微信生態作為惡名市場列入新名單裡?
這不是重複執法嗎?那假貨的責任到底是誰的呢,小程式還是微信?
如果以此邏輯推論,那蘋果或許也可以是全球最大的假貨生態。在App Store裡面不僅有微店,還有微信、淘寶、速賣通、百度網盤等數十個“惡名市場”,每年供幾億人下載使用。
而庫克對此卻視而不見,讓美利堅精神汗顏。
谷歌也就可以是十惡不赦,只要在谷歌搜尋,可以抵達任何個人網站。而所有的個人網站,理論上可以帶有商品頁面、購物車,並用google pay結算。而這些顯示在谷歌搜尋結果裡的網站,其註冊甚至都不需要谷歌稽核。
相比於微信,網站們甚至還可以用低廉的價格從谷歌廣告聯盟那裡購買流量。儼然一條比微信更seamlessly function的製假產業鏈。
而谷歌的主要營收竟然又都來自於廣告,美國地區之外的谷歌網站不上“惡名名單”豈不是天理難容。
看到這裡終於明白了,抬頭的那個ECOSYSTEM的伏筆在這裡。
既然是“生態”,那自然大市場中還有小市場,那自然給小市場點名了,又可以再給大市場點個名。
其罪三:
俗話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既然微信十幾億使用者,每年有這麼多成交。在USTR看來,那微信應該要擔當一點責任吧。
可微信居然推脫。
USTR說,版權所有者希望微信能夠更多去調查和促進假貨在體系內的問題。微信卻說,因為隱私和資料保護法的原因,在特定情況下不能暴露資訊。但是,版權所有人表示,他們只希望微信提供其他電子商務公司在相同法律下提供的資訊共享。
為什麼不能做到呢?
因為微信根本就不是電子商務公司啊。
微商的朋友圈和群聊記錄是私域流量,屬於微商自己,騰訊如果要越權去幫助品牌方審查朋友圈有沒有賣假貨,那隱私法自然不能繞過它;小程式的伺服器和網站一樣,在運營者手裡,如果騰訊可以去幫品牌查小程式的內容,那真是通了天了;公眾號被停運後,還能重新做起來的強人,則扳著手指頭都能數清楚。
USTR指責微信不能和其他電子商務公司一樣,根本就是拿一個不可能的標準來要求一家以私域流量為主的社交媒體公司,讓前者承擔不可能承擔的責任。
所謂市場二字,從來都是一個公域屬性的東西。將一個無法直接搜尋到商品的APP,定義為假貨市場,匪夷所思。
不僅是微信,這在新進榜單的“速賣通”裡,同樣可以看到USTR“勉為其難”的影子。
在陳述部分的開頭,USTR說阿里巴巴是在電子商務領域中,被認為是擁有一些最好的防偽流程和系統,且有極大改善的溝通渠道。儘管努力值得讚美,但是版權持有人發現,在速賣通渠道商出現了假貨。
資料顯示,速賣通的保證金價格大約在1萬-5萬。即便如此,很多三四線的淘寶小商家也不敢進駐速賣通。或許這個方案並不完美,卻肯定不是最壞的方案。
如果速賣通保證金看齊天貓,最後必然導致整個產業生態的變化,最後受損的人依然包括消費者。USTR不如直接宣佈所有C2C電商都得進黑名單得了,這樣來得更直接一點。
而且這“判詞”的表述也露著怯,如果一個公司已經擁有了最好的流程和系統,它依然是惡名市場,那你還期待這家公司做什麼來擺脫惡名呢?
當然,在USTR中除了智慧財產權利益,其他的一切社會因素,都不在USTR的腦海裡。畢竟這份榜單明確說明了,這只是針對假貨的榜單。但他們或許忘記了,這份榜單的名字叫做“臭名昭著”的市場,並不叫“不完美”的市場。
沒有一個頭腦清醒的國家,不想保護好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市場。在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上,我們或許並不完美,還有很多路要走,但沒有人需要或會接受一張帶有羞辱性質、雙重標準的單邊立場報告。
如果將所謂智慧財產權持有者的潛在利益維度放到最大,脫離社會的發展條件,將潛在利益侵害的可能性降低到一塵不染,才能夠免於被稱作“臭名昭著”。市場地位上的強者站在一個自以為是的真理上,指責其他所有的利益方,都是想借此發不義之財的、是邪惡的市場,那這個“臭名昭著”頭銜的背後,便是赤裸裸的霸權。
而且,從今年的這份名單之荒唐,也可以看出,惡名市場名單在已經陸續暴露出真實目的的美國各類長臂管轄手段裡,依然可以顯得更加沒有底線。這個名單自己儼然已經給自己掛上了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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