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頒佈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於徵地拆遷的賠償標準有明確規定:
如果當事人在拆遷時,不能提供待拆遷房屋的產權證明,很大可能拿不到應得的拆遷安置賠償。
作為房屋建築的所有者,只有提供房子的合法產權證明,核實自己是待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才能作為被拆遷當事人拿到拆遷安置補償。
如果是在農村,我們的房子遭遇拆遷,被拆遷的當事人應該提供政府發放的土地使用證,按程式領取拆遷安置補償。
如果是在城市,我們的房子遭遇拆遷,被拆遷的當事人應該提供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按程式領取拆遷安置補償。
如果不能按時提供完整的文書證件,我們在拆遷時的合法權益就很容易遭到侵害。因此如果聽到自家房屋要拆遷的訊息,當事人一定要確認好拆遷補償所需證件是否在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