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贈與”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公證費以及登記費等,其中主要的是契稅,為房屋評估價格的3%,一般來說也就是市場價格的3%。目前市價為120萬元的房屋,契稅為3.6萬元。如果子女在房產證滿5年後再出售且是住房,可以免繳營業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只需繳納少量的手續費。
2、如果將房產“賣”給子女,則需要繳納評估價總額1%的個人所得稅。由於房產證未過5年,還要繳納部分5.5%的營業稅。子女需要繳納1%的契稅。他們共需繳6.8萬元。當以後子女再次轉讓這套房產時,若取得房產證滿5年且是住房,女兒只需繳納少量交易手續費。
3、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將來不等房產證滿5年即賣出房子,父女之間採用“買賣”的方式比“贈與”更省錢。此外,如果女兒房產證超過5年,應該先賣掉這一套房再買大房,可以節省不少稅費,理論上講,透過繼承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女兒是稅費少的一種方式,如果沒有別的考慮,可以等到父母過世之後再辦理房產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