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展與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物價迅速上漲。在糧食及農產品價格較低的情況下,外出務工的農民逐漸增多。尤其是在邊遠及經濟條件差的地區,外出務工的人員更多。於是,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部分土地撂荒的現象。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的農民,自發地將不種的土地流轉給別人耕種,從而收取土地流轉費。
針對農村土地經營出現的新變化,黨中央調整了有關政策,作出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決定》中,中央明確指出,在自願有償以及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原則下,允許農民將承包的土地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至此,土地流轉正式以政策的形式提出來了。隨後,又出臺了土地流轉的有關政策。
中央允許農民土地流轉是一項新政策,它表明實行了三十多年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已過渡到適度規模經營的時期。透過土地流轉,可以有效改善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進一步啟用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為農業規模化、集約化、高效化經營提供廣闊的空間。
既然土地流轉是時代的要求,又有國家的政策支援,那為什麼在土地流轉時一些農民又不願意呢?
一、怕土地流轉後會“丟失”
雖然現在國家沒有收取農民的“農業稅”,農民也不用向集體繳納費用,但是,農民的承包地仍然還是處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形式。而國家又作出了決定,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順延三十年不變。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不種土地的農民,也希望把土地留著。於是,在土地流轉時就自然存在著各種顧慮。其中,怕土地流轉後會“丟失”就是一種。
一些農民怕土地流轉後會“丟失”的顧慮是,擔心土地流轉後你轉手給他,他又再轉手給他。這樣,時間久了,怕被別人“霸佔”去了,而造成自己的承包地“丟失”。
二、怕以後找不到邊界
投資者將農戶的土地流轉後,為了規模經營,便於機械作業與管理,往往都要對流轉來的土地動“手術”。其中最明顯的就是,要將田地的邊埂推掉,還要在田地中開大排水溝和建機械通行的作業道。這樣一來,常常會使原來的地形地貌面目全非。時間一長,你找不到你土地原來的具體位置,他也找不到他土地原來的具體位置。這樣,就麻煩了,也會發生矛盾。另外,投資者把土地的邊埂推掉後,如果是水稻田,則還要自己重新築地埂。
三、怕投資者“跑路”
在這幾年土地流轉的過程中,的確出現了投資者“跑路”的問題。由於投資者經營不善,導致經濟效益低或者虧損,而又不準備繼續經營時,就要“跑路”。“跑路”帶來的後果是,如果投資者還沒有給農戶付清土地流轉費,有可能不願意再付了就偷偷溜走了。另外,投資者“跑路”後,留下的爛攤子,還要農戶自己去收拾。比如,投資者種的西瓜,還沒有成熟,就遇到洪水淹死了,投資者溜走後,不但收不到土地流轉費,而且留在地裡的塑膠薄膜都還要農戶自己去清理。這樣,還要花一些人工,相當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四、怕想種地的時候收不回來
一些農戶雖然沒有種土地或暫時沒有種土地,但是,如果把土地流轉出去了,以後自己要種地的時候,又怕收不回來。最明顯的問題是,如果農戶想種土地的時候,而投資者種在地裡的東西又還沒有收穫,或者還沒有到流轉期滿,農戶收回土地就困難或者無法收回。另外,如果投資者在流轉的土地上種植的是長效作物,而農戶又要想收回自己種時,就要付出一定的賠償。這樣,農戶收回土地不但要付出不應有的代價,難免還要產生矛盾。
五、嫌流轉費低
有些在外面掙大錢或者家庭富裕的農戶,儘管對承包地不重視,但是又不願意放棄。對於流轉費,也不放在心上。其實,在他們的眼裡,土地流轉費就是小錢。而一般的土地流轉費,一畝地一年也不過幾百元錢。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嫌流轉費低的農戶,也不願意將土地流轉出去。
六、“紅眼病”
一些農戶,自己種土地覺得效益低或者不划算,但是讓他流轉給別人去種,他又捨不得,生怕別人賺到了錢。這種現象,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時有發生。
筆者在2012年秋季的時候,到相鄰縣的一個村子裡去租用了五、六十畝田種棒菜。雖然當地的農戶願意將土地租給我,也滿意我付給他們的租金,但是在請他們為我幹活時,一些人以為我要賺好多錢,就千方百計地刁難我,給我出難題,儘量偷奸耍滑。實際上,這就是“紅眼病”在作怪。而且,還有投資者遭到的“待遇”比我更復雜!
說了一些農戶不願意流轉土地的原因後,再來說一下在土地流轉時應該注意些什麼。
一、簽訂流轉合同要慎重
農戶土地流轉,應該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工作下,有條不紊地進行。為保護農戶與投資者的利益,在商談流轉有關事項時,應儘量考慮全面。為了防止投資者“跑路”,只賺不賠,最好讓投資者一次性繳納流轉期內的全部費用。實在不行,也要讓投資者繳納兩三年的流轉費。最大的限度,至少也要投資者當年在經營前,付清當年的全部流轉費。如果投資者的流轉費按一年一付,最好讓投資者繳納一部分押金。
二、利用技術手段保護地界
在土地流轉後,投資者往往都要對土地“動手術”,使土地的界線不分明,給以後收回土地帶來麻煩。可利用土地確權的有關資料與航拍的照片,作為土地面積與地界的依據。當然,也要引導農戶,不要死守地界不放,只要能收回自己原來的土地面積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