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生活的500個想不到(61)
龔 陸 林
在澳洲,政府要員,甚至州長、聯邦總理因疏忽大意違法受罰的事情並非罕見,執法機關不會因肇事者是政府要員而減免處罰。
1991年,時任總理的鮑勃·霍克(Bob Hawke),在一次國會開完會後駕車離開國會大廈,按規定,應該先系安全帶,然後再發動汽車。但他啟動汽車後才發現沒有系安全帶,等他繫上後已經晚了。這一切,都讓攝像頭拍了下來。警察很快就找上門來,要求罰款100澳元,按規定限期28天內繳付。那麼,是不是警察不知道他是總理呢?回答是:知道,且警察要找的就是他。因為在執行公務時的警察眼裡,他不是什麼“總理”,而只是一個違反規定的開車人。
事後,霍克親自給昆士蘭警察局打電話表示歉意,並甘願受罰。記得,當時各大報紙的頭版都有一張大大的照片,畫面上,警察伸出右手,作一個阻攔狀,這便是我初到澳大利亞,在完成了先期“資本原始積累”(打工),開始有閒並有錢買報紙後受到的最初的“震撼”。
類似的事件還發生在2008年6月1日。那天,時任澳洲總理約翰·霍華德(John Howard)為他所代表的澳洲自由黨聯邦委員會,在他所居住的悉尼港灣附近的總理官邸科瑞比裡宮(Kirribilli House)召開一個官方招待會。總共225位代表出席了為期三天的招待會,並享用豐盛的套餐。與會者為此共支付了8,250澳元,自由黨花費了5,500澳元。此舉馬上引來了反對黨——工黨的質疑:作為一位國家總理,怎麼可以用納稅人的金錢和政府擁有的官邸來舉辦競選基金籌募會呢?儘管科瑞比裡宮是政府分配給總理居住的場所,但並不代表總理可以隨意使用國家財產,來舉辦商務用途的會議,或者舉辦任何不收場租費的雞尾酒會。面對工黨強勁的指責,霍華德對公眾解釋道:自由黨聯邦會議期間,在他的官邸舉辦雞尾酒會,其中食物、人工等費用都是由自由黨單項支出的。儘管他作為主人舉辦了宴會,但他並沒有因此收受任何禮物。而且,作為現任總理,他是被政府授權住在科瑞比裡宮的,因此,他有權邀請客人到官邸聚會,以示主人的好客。因為媒體的關注,民眾也自發形成了兩大觀點,但究竟誰對誰錯,自然不能由大家隨意說了作數。此事後來交獨立於兩黨之外的澳洲選舉委員會徹查。如果該委員會裁定整個事情有錯,那麼總理先生將面臨1,000澳元的罰金。
在注重人人平等的澳洲,民意代表不以權威或排場取勝,但必須專業而清廉。國會議員全天候在國會大廈裡待命,隨時要投票、質詢或被質詢,再高位的議員如果找不到替代者,都得出席。文官有著同樣的清譽,從東岸的悉尼到西岸的佩斯,從機場裡第一線海關官員到工業部運籌帷幄的司長,只要法律站得住腳,你不必擔心要與他們套交情、搞關係才能辦好事,有錢不一定能使鬼推磨。前任西澳副州長因謊報差旅費,經審判後,琅鐺入獄2年。前任悉尼警察局長涉嫌貪汙,也遭審判,人民沒有“刑不上大夫”的懷疑。
澳洲有相當嚴格的法律。存一己私利的黨派之爭當然是有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違法亂紀、營私舞弊也是有的;各級官員有一些人作風不正也是存在的。但是,所有這些事情一旦暴露,法律和公眾輿論就會給與不留情的鞭韃,直至當事人受到適當的懲罰為止。一切大方案及規劃都確確實實地由公眾投票決定。連刑事犯的判刑年限也基本由民眾組成的陪審團決出,絕無由少數人獨斷專行之理。
我曾經採訪過霍克,他是深受中國留學生和華裔人士愛戴的澳大利亞總理,後來在一次工黨內部的“逼宮”中,為基廷所敗。
順便說一下,霍克卸任總理後,仍一直致力於推進澳中關係的發展。有一段時間,霍克甚至同我一樣一直“海歸”——在中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