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月份納稅申報日期出爐
2月份納稅申報日期延長到23號,納稅人要在23號前完成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代收代繳車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稅種的申報。
二、三代手續費領取時間
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以下簡稱“三代”單位或個人)請於2022年3月30日前辦理2021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以下簡稱“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和已辦理2020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的領款事宜。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2021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三代”單位或個人在年度內扣繳義務終止或代徵關係終止的,應在終止後3個月內提交手續費申請資料,辦理“三代”稅款手續費清算。
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時間
《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的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經營所得個稅彙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這些單位需要進行經營所得稅的匯繳,
1.個體工商戶;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
3.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
4.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
5.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五、2022年企業工商年報時間日期
2021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應當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入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報送2021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及公示年報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報的個體工商戶,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註經營異常狀態,並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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