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70年產權到期後,民法典中說可以自動續期,但是,國內絕大多數的商品房,都住不到70年,建成之後四五十年可能就成危樓了,沒法再住人了,你這讓我續期,又有什麼用呢?總不能花錢去買一堆破磚破瓦吧?所以,在70年產權到期之前,你得先確保你的房子並不是危樓。咱們先說明一點,所謂的70年產權,其實說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有使用權,還有所有權,土地的所有權永遠是屬於國家的,而土地的使用權呢,我們可以花錢買普通住宅,
一買就是70年,70年到期之後再續。那至於說土地上面的房屋,你買下房子之後,房屋的所有權就是永久歸你了,說得誇張點兒,就算是房子塌了,一磚一瓦還是你的,這就產生矛盾了,土地永遠都會在,但是房屋可能會破舊,甚至會倒塌,如果土地上的房子不能住人了,你去這個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沒有價值了,現在的房子又都是一棟一棟的,很少單門獨院,成了危樓之後,一整棟可能都要修,要修呢,普通人拿不出那麼多錢,
不修呢,房子住也沒法住,賣也沒法賣。怎麼去解決上面這個矛盾呢?只能看政府,而,這些政府處理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落地拆遷。我找了兩個真實的案例,第一個案例,是上海的彭浦新村,1958年蓋起了第一批商品房,到現在為止,房齡已經60多年了,房子直接成了危房,怎麼辦呢?政府就會牽頭搞落地拆遷,也是財政資金補貼,對老舊危樓進行拆除重建,等房屋竣工後,居民再搬回來住,這個工作算作城市舊改的一部分,產生的所有花費全部是由政府承擔的,
房子蓋好之後,產權同步更新,也就是從搬進改造之後的新房子開始,重新再計算70年產權。第二個案例,是北京的勁松,這個街道危舊樓改造成本大概是五千萬元,由政府、產權單位、社會資本,以及居民,四方共同承擔的,其中呢,居民只承擔新增面積部分,也就是說,六十四平的房子,改建之後變成71平,多出來的這七平,居民是按照每平8400元的價格付費,翻新之後,居民會重新擁有70年的大產權的房子,
而且,新增面積會一併計算到房本里。這兩個案例,都是免費或者說低價給你翻新房屋,為什麼可以做到這一點呢?因為大多數老破小的容積率,是很有限的,落地拆之後,把容積率從1.2提升到2.0,同樣的土地上房子更多了,多出來的小高層,賣出去就可以補償翻新成本,有人就要說了,我家的房子三四十年之後,是不是也有機會免費,或者低價被翻新呢?說實話可能很困難,經濟實力強的大城市政府有錢,土地也值錢,
推進這種落地拆遷的能力,和動力肯定強。而且,小地方搞落地拆遷,大機率可能是虧本買賣,所以可能性就小很多了。順著這個思路往下想,大家往下想就會明白,對於那些四五線城市,或者小縣城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其實沒有那麼重要,與其考慮70年後的產權,不如先考慮30年後,房子老化拿什麼去維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