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沒了
十幾年前,張紅因和婆家鬧了矛盾,懷孕期間就回了老家,後來孩子在鄉鎮醫院順利出生。可是讓張紅悲傷的是,表嫂卻告知自己,孩子有腿部殘疾。聯想到了自己的職業是護士,可能是剛懷孕時陪同病人做檢查受到了X射線的輻射。只好交代表哥表嫂再帶孩子去檢查檢查。
萬萬沒想到,第二天表嫂告訴她,檢查過了,孩子先天性殘疾很嚴重,已經被丟到郊外。張紅一時無法接受,急忙下病床要去找孩子。表嫂卻一再解釋說,如果她帶著殘疾的孩子一定會苦一輩子,才跟表哥商量做個惡人幫她丟了。
見她如此態度堅決,也就只好答應回去找孩子,只是過了好幾天也沒有帶回孩子,反而告訴張紅,天氣寒冷,孩子在郊外已經凍死了。
失去了孩子讓張紅的情緒幾乎崩潰,久久不能恢復。越想越覺得傷心的她,最終選擇離開這個傷心地,而這一走就是兩年多,沒有和任何親戚朋友聯絡,甚至包括她的丈夫,這也導致了他們後來離了婚!張紅繼續在外地,試圖忘卻悲傷!
再揭傷疤
隨著時間的流逝,張紅也慢慢想開了。重新回到了江蘇原來她工作的醫院,後來還重新結了婚!日子總算過得平穩、安定下來,一晃就是十幾年過去了。只是造化弄人,一天在醫院裡偶然聽到了別人的議論,讓她內心的傷疤再次被揭開!
張紅在病房給病人打吊針,隱約聽到門外有人閒聊:“女的以前也是這家醫院護士,男的是汽車站工作,當年生的孩子其實根本沒有死。”雖然這話也不知道是不是說的就是自己,但是勾起了她隱藏多年的回憶。難道自己17年前生下的孩子還活著?
扎完針,張紅趕緊追出門外,只是剛才談話的兩人已不知所蹤。孩子究竟有沒有死?當年表嫂到底有沒有騙自己?張紅每天都在想著這兩個問題,越想越覺得一定要弄清楚!
好在現任丈夫也表示支援,於是張紅千方百計打探,果不其然發現表嫂的親妹妹李雲,曾經因為不能生育領養了一個男孩子,孩子的年紀,也跟自己孩子相近,於是決定去學校探個究竟!
找回孩子
張紅一眼看到這個叫劉尚的孩子,他太像自己的前夫了,恨不得直接就告訴他:“我是你媽媽!”透過一番溝通,她說服了孩子與自己做了鑑定。
而鑑定結果顯示,這真的是她的親生兒子。張紅無法想象自己的表哥表嫂為什麼要這樣欺騙自己,直接就找到他們質問。而表哥表嫂不僅矢口否認,還將她轟出了家門。張紅氣不過,去報案說孩子被拐,可是卻因為過了追訴期,沒能立案。
無論如何,張紅決定要告訴兒子真相。一開始,即便看到了鑑定結果,劉尚也不願意認自己的親生母親,因為他以為自己是被丟掉的。而張紅將曾經思念兒子寫下的日記給劉尚一頁一頁翻看,讓他深切地感受到了媽媽曾經的辛酸,這才決定回到親生母親的身邊!
案情分析及啟示
張紅的表嫂和表哥,透過欺騙的方式,將孩子抱走給親妹妹領養,如果存在金錢交易,必然會構成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拐騙兒童罪。而對於拐騙兒童罪,一般會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張紅在報案後,當地警方沒有立案,依據的是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對於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對於本案中表哥表嫂拐騙兒童的情況,可能面臨的刑期不足5年的追訴期為5年,而張紅報案時已經過了17年,顯然超過時限,就不能再進行追訴了。
對於做了這樣喪盡天良壞事的人,不能進行懲罰,你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評論!
關注@金花律師,一起學法。
#普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