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共同認購“肆拾玖坊”酒廠股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意向:
1、甲乙雙方認同“肆拾玖坊”企業文化和運營模式,願共同投資該企業以獲取投資回報。
2、此次認購酒廠股權總投資約225—315萬,股權不低於10000股,其中包括醬酒9000支(單價約250-350元/瓶),按900支醬酒一個份額認購,每份額約22.5—31.5萬,為平衡各方利益,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認購的份額。
3、如乙方具備直接認購酒廠股權的資格則該股權由乙方直接持有。如乙方不具備直接認購酒廠股權的資格,則乙方認購的酒廠股權由甲方代持,雙方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書。
4、甲方保證乙方認購的酒廠股權一年內投資增值不低於10%,或醬酒漲價空間不足10%補足差額。如到期乙方對股權回報不滿意,甲方按乙方認購價格購買乙方認購的股權。
5、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