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聯合國2月7日電(記者張旻璐)當地時間2月7日,安理會舉行制裁問題公開會。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張軍出席會議併發言,呼籲國際社會認真思考如何減少安理會制裁機制造成的負面影響,並敦促相關國家立即停止單邊制裁。
張軍表示,制裁是《聯合國憲章》賦予安理會的特殊工具。中方一貫認為,聯合國各會員國有義務認真執行安理會授權實施的制裁,同時安理會要始終以謹慎和負責任的態度處理制裁問題。
張軍說,過去二十多年裡,安理會制裁機制呈擴張趨勢,造成的人道民生負面影響不容忽視,越來越多地干擾了普通民眾和第三國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安理會對此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張軍表示,我們要認真思考如何採取措施改進安理會制裁的設計和執行,減少負面影響。中方在此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我們要銘記,制裁是手段不是目的。制裁是為了給政治解決創造有利條件,不能成為外交努力的替代。安理會要剋制輕易訴諸制裁或威脅制裁的衝動,堅持優先訴諸斡旋、調解、談判等非強制性手段。
第二,要緊扣核心問題和目標,精準設計制裁機制。要慎重把握強制性措施(compulsory measures)的力度和範圍,使用清晰明確的條款,把附帶損害(collateral damage)降到最低。人道援助不應被視為違反安理會制裁措施。
第三,會員國要忠實執行安理會制裁。既不減一分,偷工減料,也不增一分,隨意擴大解讀、過度執行。我們特別反對以確保落實安理會決議為由,對任何國家搞外交施壓和脅迫,損害別國主權和安全。
第四,安理會要密切關注並全面評估制裁的人道、經濟、社會影響。應要求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辦公室和部署在制裁當事國的聯合國特派團監督制裁的負面影響,及時向安理會報告,安理會應及時作出安排和調整。
第五,應設立透明、標準化、可操作的豁免條款。當前比較普遍的問題是,人道豁免門檻較高,標準不清,申請週期長,這些問題亟待解決。對於特定人道機構和人道物資,應設立常設性豁免機制(standing humanitarian exemptions)。
第六,遇到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因素時要有特殊安排。比如在當前嚴峻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下,安理會應積極考慮暫停或放鬆制裁措施,以利於緩解疫情對社會民生的衝擊。
第七,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安理會制裁不應是無限期的(open-ended)。今後所有新設立的制裁機制,都應引入“日落條款”。對現有制裁機制,要制定明確可行的退出標準(benchmarks)。安理會要進行定期審查,一旦達到標準,就應及時調整或取消制裁。
第八,安理會制裁委專家人選的遴選,要堅持最高專業標準,體現多元性和公平地域分配。要著重提高發展中國家人選的代表性。專家應公正履職,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都要保守秘密。制裁委要嚴肅處理洩密行為。
第九,安理會於2000年至2006年曾設立制裁問題非正式工作組(Informal Working Group on General Issues of Sanctions),為推動完善安理會制裁做了有益工作。中方建議安理會重新設立一個制裁問題工作組,負責全面審查安理會制裁的人道和負面影響,並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建議。安理會應要求秘書處提交評估報告,秘書處也應完善相應評估機制,切實做到全面、公正、客觀。安理會應考慮形成一份指導性檔案。
張軍指出,安理會目前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制裁造成了嚴重的人道後果。中、俄去年10月在安理會共提涉朝決議草案,旨在消除制裁的人道民生影響,也是為恢復對話協商、推進政治解決創造有利條件。很遺憾個別安理會成員選擇拒絕討論這項決議草案。中方再次呼籲有關成員不要逃避問題,以負責任和積極態度參加決議草案磋商。
張軍表示,我們更要關注個別國家實施單邊制裁的危害。單邊制裁往往打著落實安理會制裁的旗號,在造成巨大災難和混亂的同時,不僅讓聯合國背了不必要的黑鍋,也削弱了安理會制裁本身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去年8月外國軍隊撤出之後阿富汗的人道危機就是一個例子。事實證明,加劇阿富汗人道危機的,是有關國家的單邊制裁,而不是安理會的決定。
張軍說,單邊制裁危害極大,但令人關切的是,個別國家對單邊制裁不僅不加剋制,反而瘋狂濫用,到了上癮的地步。我們看到,以各種名目實施的單邊制裁,妨礙相關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製造並加劇人道危機,侵害包括婦女兒童在內平民的基本權利,對國際關係的和諧穩定造成極大破壞,干擾國際經濟、貿易、科技合作,甚至影響了相關國家繳納聯合國會費、正常參加聯合國活動。
張軍表示,單邊制裁違反《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在國際法上沒有任何依據,是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具體表現。我們在此鄭重敦促相關國家立即停止單邊制裁,呼籲國際社會重視單邊制裁的嚴重後果,共同抵制這種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