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去年去世了。
今年清明節有一個開山儀式,家族長輩提醒我:
“你是已經出嫁的女兒,除了第一個清明節可以回去祭拜你父親,以後你都不能去看他了。”
“那我平時想爸爸了可以去看看他嗎?”
“不可以,你只有第一個清明節這一次機會去看他。以後都不可以來了。”
我心痛地跪地痛哭!
我是爸爸唯一的女兒,我不去看他,誰去看他呢?就算是叔伯的子孫們去祭拜,那些終究不是子女,爸爸真的會開心嗎?
如此封建不公的風俗何以還能延續到現在?
你們覺得這樣的沒有人情味的風俗應該存在嗎!
廣東一直有一種傳統的說法,出嫁的女兒就屬於夫家的人了,應該跟著丈夫回夫家祭祖。
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不管你和孃家感情多麼深厚,和父母的關係多麼緊密,都是外人了。
如果出嫁的女兒回孃家上墳,會對孃家的運勢和名聲產生不好的影響,會帶走孃家的好運和好風水。
甚至有些更偏遠的地方,認為即使未出嫁的女兒,也屬於外人,不可以出現在祭祖的場合中。
所以哪怕你不願意遵守這個風俗,家族的叔伯們也不允許這種情況出現,覺得是你帶壞了家族的風水,讓他子孫生活不如意,甚至會被整條村的人戳脊梁骨。
可是生活是否如意,事業是否有所成就,難道不應該是靠自己努力去拼搏的嗎?
子女不去祭拜父母才是不孝不忠不義,應該為天下人所恥笑,有悖中華民族五千年道德文化的傳承!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更為可笑的風俗,比如:
外嫁女不能在孃家過除夕。
所以每次我們回孃家過年,到了除夕前就要出去住酒店,過了年初一才能再回家。
女兒和女婿在孃家不能睡一張床。
這個風俗就非常莫名其妙,夫妻倆分開睡到底是什麼道理?對祖墳好還是對子孫好?
我百思不得其解。
你們還有什麼特別的風俗分享的嗎?不妨在評論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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