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新能源汽車已經越來越普遍,在大街小巷都能看到它們快捷穿梭。電動汽車雖說經濟、環保、使用方便,但其充電卻是個大問題,如果去專門設定充電樁的場所進行充電,很多人又覺得充電費用加上停車收費導致價格較高,而且不太方便。如果家裡有安裝充電樁的條件,那可是再好不過了,不過你真的知道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安裝要求嗎?
2021年5月1日《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系統設計標準》T/ASC 17—2021正式實施。在設計標準中,詳細說明了安裝不同功率的充電樁,需要什麼樣的要求。
額定功率大於7kW的電動汽車充電裝置不應設在建築物內(除充電站、電池更換站及獨立建造的停車庫外)。
額定功率不大於7kW的電動汽車充電裝置可設定在別墅車庫內,但應在車庫內設定感煙火災探測器,並應連線火災聲警報器;車庫進入居室的門應採用丙級防火門。(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防火門》GB 12955-2015 規定,丙級防火門耐火隔熱性、耐火完整性均不低於 0.5h,代號 A0.50,可以滿足規模不大、層數較少的別墅類專案的需要。)
額定功率不大於7kW的電動汽車充電裝置可設定在建築物內部首層和地下一層及外牆敞開式多層停車庫首層。
此設計標準中的7kW是我國標準的交流充電樁額定功率,便於與產品標準配合。是基於目前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現狀,大電流充電時火災危險性增大,電池著火後又難以撲滅。是為了保護建築物內人員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
額定功率不大於7kW的電動汽車充電裝置雖說可設定在建築物內部首層和地下一層及外牆敞開式多層停車庫首層。但根據消防權威部門的研究,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一旦著火會產生爆燃,火災迅速蔓延,而且撲救難度很大,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本條從安全形度做此規定。根據現行規範,敞開式停車樓沒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如果夜間充電發生火情,不能及時處置,火災也將失去控制。
條文
1. 建築物地下汽車庫應設定防火單元,防火單元宜集中設定,每個防火單元內充電車位數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防火單元出入口不應正對車輛。
3.防火單元內每個充電車位頂部應至少設定1只感煙火災探測器。
4.防火單元內行車通道上的防火捲簾應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火災發生時,防火單元內任兩隻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任一隻防火捲簾專用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訊號應聯動控制防火捲簾下降至距地面1.8m處;任一隻防火捲簾專用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訊號應聯動控制防火捲簾下降到地面;
(2)在防火捲簾兩側應設定手動控制裝置控制其升降。
5.末端配電迴路應設定限流式電氣防火保護器。
6.配電線路的線纜燃燒效能不應低於B1級、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不低於d1級、產煙毒性不低於t1級。
7.防火單元內的行車通道應採用具有停滯功能、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防火捲簾作為防火單元分隔,及採用不低於2h耐火極限的隔牆和樓板,持續噴淋時間和消防水槍持續出水時間均不小於2h。
8.防火單元應設定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個車位上部應至少設定2個噴頭;
(2)每個防火單元內應設定覆蓋到每個車位的2只消防水槍;
(3)應設定事故後清洗與汙水排放系統。
9.防火單元應設定獨立的排煙系統,相鄰的防火單元可共用一套排煙系統,但不應與建築物其他排煙系統共用和混用。
1
配建充電設施的汽車庫、停車場,其分類、耐火等級和消防設施設定要求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 50067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 50116等的規定。
2
建築物內的充電設施應與建築物統一進行消防設計。建築紅線內的室外充電設施宜與就近建築物共用消防設施;當無法共用時,應單獨設消防設施。電池更換站應獨立設定消防設施。
3
電動汽車充電車位所在區域嚴禁透過燃油、燃氣、蒸汽壓力管道。
4
電動汽車充電車位所在區域應便於消防救援人員開展消防救援工作。
5
建築物內的電動汽車充電裝置,其末端配電箱內接線端子處應設定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6
建築物內的電動汽車充電裝置,其配電保護電器應設定分勵脫扣,火災時應聯動切除電源。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電動汽車充電時一定要嚴格按照標準,正確掌握充電時間,選擇良好的充電環境,充電前檢查充電裝置,先斷電,再拔充電槍。
▌來源:吳參謀說消防
▌製作: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全媒體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