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絕對不是家務事
幾年前,張虹和李敬經人介紹相識了。因於兩人都已年過三十,又被雙方的父母催得緊,在對彼此性格、為人處事等各方面尚不瞭解的情況下,認識不夠半年就登記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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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雖然收入不高,不怎麼願意與人溝通,但長相比較英俊。又在一家中型企業任職,而且父母早已為他買了全款的婚房。這些外在條件,對出身普通家庭的張虹而言,具有一定吸引力。然而,結婚沒多久,就因為外出吃飯的事情,李敬竟然對張虹大打出手。
這天,張虹約李敬吃川菜。原本雙方都說好了要一起吃酸菜魚的,哪知到了川菜館,這道菜已經沒有了,於是張虹提議到隔壁飯店吃美味的西安肉夾饃。
張紅:親愛的,咱們喜歡吃的酸菜魚沒有啦!要不咱們就到旁邊這家西安肉夾饃店吃飯唄?
李敬:這家店的饃,肉太鹹,不新鮮,我不喜歡吃這些。
張紅:哦,我喜歡吃,你就陪我吃吧!
李敬:哎!
然而令張虹感覺到很驚恐的是,回到家的李敬,竟然會對張虹發起脾氣來。
小普呼籲大家關注家暴
李敬:我都跟你說了,這家店的肉夾膜很難吃,你偏要吃,還慫恿我吃。這味道,我現在想想都想吐!
張虹:拜託,我只是叫你陪我吃。你不願意可以不吃的。
然而,平時貌似比較和氣的李敬,竟然大發雷霆,說張虹霸道,不懂事。說到生氣時,狠狠一巴掌扇到張虹的臉上。
張虹懵住了。在孃家從來沒有被打過的她嚇得呆坐著,只是流淚,不敢反抗。
隨後,張虹經常會因為一些家庭瑣事而被李敬毆打。剛開始,張虹會與李敬講道理,希望他能改改這種暴躁的脾氣。但李敬心情好時也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一旦心情不好,這種暴力行為又出現了。而且隨著孩子的出生,李敬的暴力行為不僅不收斂,還越演越烈了。
家庭暴力的影響
這天,幼兒園的老師投訴說,他倆的孩子錚錚,在學校總是不合群,而且總喜歡搶別的孩子的玩具。這不,今天在上課時,錚錚又去搶同班小朋友的玩具,還一拳打在了小朋友的臉,惹得小朋友哇哇大哭。瞭解到這個情況的李敬,責怪起張虹來。
李敬:你是怎麼當媽的?把孩子教育成這樣,還搶別人的東西。是強盜嗎?
張虹:我也不想把孩子教育成這樣的呀。再說了,你平時也經常打我。他看見你打我,難道不學你的樣子嗎?看來,他有暴力就是模仿你。
李敬:你怎麼這麼說話?你教不好孩子,還來責怪我?我打你這欠揍的!
旁邊人告誡李敬,毆打妻子的行為是違法的。李敬竟然不已為然地說“這是我的家務事,你們管不著”。
然而,這僅僅是家務事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分析上述案例,李敬經常對妻子進行毆打的行為,不是家務事,而是一種違法行為!張虹可按《反家暴法》向相關部門求助,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面對類似這樣的家庭暴力行為,小普建議:
男女雙方在婚前不要僅侷限於瞭解對方的家庭條件、外形相貌等,更要深入瞭解對方的個性特點、處理方式。婚後要多理解、包容對方,但同時也要設定底線。對於對方施加的暴力行為,要明確告訴施暴者,你的人身權利不容侵犯,尤其對第一次施暴行為要堅決說不!因為你的隱忍會帶來日後無限次的暴力侵害。情節嚴重的施暴行為,應儘量設法減少對自己的傷害,尤其要先保全生命,選擇機會及時離開並撥打110求助。如果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證,可向當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施暴,或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等。另外施暴者和受暴者可一同尋求社會工作者或者心理諮詢師進行輔導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透過,自2016年3月1日施行。
來源:廣西婦聯、桂姐姐說
編輯: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