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是一個注重精神傳承的民族,幾千年來,我們的先輩傳下了一個個諺語和典故,用以傳達相應的道理。這種故事性的典故深受兒童的喜愛,有著很強的啟發意義。新中國成立後也相繼湧現出了一批先進的人物,他們的事蹟都被編入了中小學生的教材當中。不過,在我們的記憶中,有一個英雄少年,他為了救火而犧牲了自己,近年來卻消失在大眾的視野,他就是賴寧。他的事蹟又為何不再被人提及了呢?
英勇好少年,毫不懼烈焰
1988年3月的一天,天氣異常的乾燥,四川省石棉縣的一片森林深處,一場災難正在悄悄地醞釀著。樹林的深處有幾根佇立了許多年的電線杆,四五條高壓線從樹杈上穿過,或許是久經風吹雨淋,其中一根電線的絕緣皮早已殘破不堪,裸露的內線摩擦著樹葉,一點點的焦黑漸漸蔓延成一束火光,貪婪地吞噬著周圍的一切。
15歲的賴寧就在不遠處玩耍,黑壓壓的濃煙和刺鼻的焦糊味引起了他的注意。眼看火勢漸起,賴寧趕忙通知附近的大人,消防隊在第一時間趕到採取了措施,疏散了自發滅火的熱心群眾。由於發現及時,處理得當,火勢很快得到了控制。可是村民都回到了家裡,只有賴寧的父母仍未見到自己的孩子,慌忙中的父母懇求鄉親們幫忙尋找,終於在一個小山坡上找到了賴寧。
原來他並沒有聽從消防員的要求撤離火災現場,而是在側面進行撲火。滾滾濃煙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氣體,賴寧在疲憊和灼熱中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人小志不小,奈何竟早夭
賴寧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孩子,從小就沒有讓父母過多地為他操心,他對學習的興趣非常濃厚,尤其是對地質學情有獨鍾。成為像李四光一樣的地質學專家是他的理想。學習之餘,他總喜歡到山上的樹林轉一轉,在靜謐的自然中獲得內心的滿足。可是這一切的美好,都在這場大火中消弭殆盡。
賴寧去世後,上級領導為了表彰他捨己為公的精神,追授給他很多的榮譽稱號。他的事蹟傳遍了大江南北,無數人為之動容,賴寧和雷鋒,成為了那個時代青少年心中的兩座偉岸的高峰。誠然,他們所展現的大無畏精神和崇高品格,有著發人深省的積極意義,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關於賴寧的宣傳越來越少,到後來甚至消失不見。
英雄當永存,生命更重要
眾所周知,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正處於改革開放初期,國民生產總值長期偏低,各種生產生活資料相對匱乏,國家鼓勵民眾勤儉節約,愛護公共財產。那時在普通民眾心中,集體財物的價值和意義與如今不能同日而語。賴寧捨己為公的行為是符合當時的主流價值觀的,而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的價值就顯得更為重要。
我們現在仍然不時可以看到各種見義勇為,捨己為公的英勇行為,其價值的核心是集體責任感,是超越了個人利益的價值觀昇華。不過對於青少年而言,這種行為本身具有極強的危險性和不可控因素,青少年的價值觀和心性較之成年人遠不健全,對於同齡人的行為可能會在缺乏縝密判斷的情況下盲目的模仿,增加自身潛在的安全風險。
而且隨著社會的完善,政府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方案也是愈發的成熟,個人的力量與專業人員和專業裝置的力量相比顯得微不足道,盲目的個人英雄主義甚至可能增加救援負擔,所以,賴寧的相關宣傳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線。
作為一個少年英雄,我們既要充分肯定他的行為出發點,也應該立足於當下現狀,切實保護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全面地看待一件事,並不表示我們否定了它的意義。只是我們在肯定其正面意義的同時,以人為本,對祖國的年輕一代負責,這是社會應該負有的責任。
英雄永遠是英雄,這是毋庸置疑的。賴寧的精神會永遠留在人們的心中。生命只有一次,如果更多的人可以透過思考,找到更合理的處理方式,避免人身危機,肯定也是他最願意看到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