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解讀/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為規範農田建設專案管理,確保專案建設質量,實現專案預期目標,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出臺,對於統一規範農田建設工作,構建農田建設管理制度體系,推進農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農業農村部農田建設管理司負責人就《辦法》進行了解讀。
問:制訂出臺《辦法》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農田建設是提升糧食產能、實施“藏糧於地”戰略的重大舉措,是促進鄉村振興、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高標準高質量持續有效地抓好農田建設,迫切需要制定《辦法》,統一規範農田建設專案管理程式。
一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加強農業農村法制建設,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是長久的任務。農田建設職能完全劃歸我部以後,應從法規、規章、標準等方面制定一套制度,凝聚力量、約束各方、推進建設。構建責權明確、程式清晰、操作性強的《辦法》,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堅持依法行政的具體舉措。
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落實好藏糧於地戰略,按照《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到2022年要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今後每年需完成8000萬畝以上。如此巨大的任務,分解到鄉村,落實到地塊,需要實施大量的農田建設工程專案,涉及眾多的實施主體,必須有專門的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予以規範。
三是深化機構改革成效的現實需要。機構改革後,已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原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田建設管理職能整合到我部,但高標準農田建設多年,各部門都按自己制定的專案管理辦法實施,各地還有地方制定的實施辦法。為從源頭上實現統一規範,推進農業農村系統從上到下農田建設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迫切需要制定統一的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
四是提升科學管理水平的客觀需要。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涉及經濟學、農學、土壤學、工程學、生態學等學科,需要有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實現專業化管理。機構改革後,農田建設工作由多部門管理調整為農業農村部門一部門管理,建設管理隊伍規模大幅縮減,人員結構相應發生很大變化。為保障改革後項目管理人員及時準確地掌握相關要求,提升科學管理水平,有序推進農田建設管理工作,需出臺切合實際、操作性強的制度指導地方。
問:《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的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共7章40條。除第一章“總則”和第七章“附則”是原則性說明外,其他五章都是農田建設專案程式和各環節的規定,包括規劃編制、專案申報與審批、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等。
第一章 “總則”,明確《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的立法依據、約束範圍、概念、專案型別、責任分工和管理程式等內容。
第二章 “規劃編制”,明確規劃原則、規劃重點、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規劃事權、規劃內容、專案庫等內容。
第三章 “專案申報與審批”,明確農田建設專案初步設計檔案編制要求、物件範圍、編制內容和編制主體;專案初步設計評審、公示、批覆,年度實施計劃批覆、備案和年度農田建設任務下達程式等內容。
第四章 “組織實施”,明確農田建設專案建設依據、建設期限、實施主體、監督主體;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專案實施過程中的調整、終止程式和規定;專案排程管理、統計調查等相關規定。
第五章 “竣工驗收”,明確組織竣工驗收原則、申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驗收和抽查程式;專案竣工驗收後公示牌設立、移交管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六章 “監督管理”,明確社會監督、內控制度、監督評價、嚴重違法違規情況處理、配合審計督查、填報專案資訊、上圖入庫等內容。
第七章 “附則”,明確省級辦法制定、與其他部門辦法的關係、辦法施行時間等內容。
問:《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有哪些特點?
答:《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主要有四方面的特點:
一是程式性檔案。按照《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到2022年要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今後每年需完成8000萬畝以上任務,時間緊、任務重、涉及主體多,亟需制定責權清晰、程式簡捷、操作性強的程式性檔案,指導規範設計、監理、建設等主體行為,明確專案建設管理的操作程式、管控環節,規範性要求。
二是尊重農田建設的實際,簡化管理程式。針對農田建設專案地點不可改動、工程在田間、受益是農戶的特點將規劃引入專案管理程式。強調縣級規劃將專案落實到田塊,規劃出一個個專案(達到專案儲備深度),形成專案庫。由此壓減掉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審批等程式,實行簡約管理模式,簡化專案前期工作程式,以專案庫專案為基礎,直接編制、審批專案初步設計,節約了前期工作時間和經費。
三是尊重農民意願。農田建設專案大多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實施,專案建成後受益和管護主體是農民,因此,專案建設管理要充分發揮基層幹部群眾,特別是新型經營主體的作用,確保專案建設順利、高質量,建成後使用高效。《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體現了這方面要求。
四是落實“放管服”要求。據瞭解,原來從事此項工作的四部門各類人員大多數都留在了原單位,人員減少、任務量加倍是農田建設幹部隊伍面臨的最主要壓力。在制定制度時,既要考慮到簡政放權的有關要求,提高地方積極性,也要避免權力過度下放,基層部門責任過重難以承擔等情況的發生,因此,《辦法》明確了規劃編制,專案審批、監管、驗收等分級負責的有關要求,只允許專案審批及竣工驗收許可權下放到地(市、州、盟)級為止。
問:按照“放管服”要求,農田建設專案審批、驗收等相關權力下放後,如何進行監管?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要求,適應農田建設專案規範化、精準化管理的需要,《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突出了平臺管理、線上監管、過程監管的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及時在資訊平臺上填報農田建設專案的計劃下達、初步設計審批、實施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資訊,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彙總上報建設進度,定期報送專案年度實施計劃完成情況,公開農田建設專案建設相關資訊,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農業農村部結合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採取直接組織或委託第三方的方式,對各省農田建設專案開展監督評價和檢查”,不增加地方負擔。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對於按時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且成效顯著的地區,農業農村部將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統籌上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情況和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擬激勵省份,由國務院辦公廳給予通報表揚,並在分配下年度中央財政資金時,對每個激勵省給予新增安排1億-2億元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
問:《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於2019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農業農村部打算如何貫徹和執行?
答:《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好《辦法》,下一步,我們將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廣泛開展《辦法》的宣傳工作。透過部網站、《農民日報》、《農村工作通訊》、《中國農業綜合開發》雜誌等媒體,對《辦法》進行廣泛宣傳,主動答疑釋惑,回應各方關切。二是全力做好《辦法》的培訓工作。根據《辦法》編寫解讀材料,舉辦《辦法》培訓班,對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從事農田建設專案管理的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就《辦法》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講解和說明,幫助相關工作人員準確理解和把握《辦法》的內容和要求。同時,還要幫助和指導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做好對下培訓工作,確保《辦法》的順利實施。三是抓緊出臺《辦法》配套的政策制度。要以《辦法》為統領,及時制定農田建設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快構建“精簡統一、分級管理、放管結合、科學高效”的新時期農田建設管理體系。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農〔2019〕4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及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為支援穩定和最佳化農田佈局,全面提升農田質量而安排用於農田相關工程建設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耕地。
第四條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由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標明確、分配辦法科學、支出方向協調、績效結果導向”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定期開展評估。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實施期限至2022年。期滿後,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及農田建設形勢需要等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後結果再作調整。
第五條財政部負責制定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分配標準、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編制、分配及下達預算,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農業農村部負責農田建設規劃編制,指導、推動和監督開展農田建設工作,下達年度工作任務清單,研究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會同財政部做好績效目標制定、績效監控和評價等工作。
第六條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共同承擔農田建設支出責任,地方各級財政應當安排必要的資金投入農田建設,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堅持差別化分擔,省級對貧困地區承擔更多支出責任。鼓勵經濟發達地區在國家補助基礎上,兼顧各級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要求,地方財政籌集投入更多資金,提高專案建設水平。
第二章 資金支出範圍
第七條鼓勵專案受益物件和農村集體籌資投勞進行投入。鼓勵採取投資補助、貼息等形式,吸引社會資金投入。
第八條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優先扶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農田建設以農民為受益主體,扶持物件包括小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以及涉農企業與單位等。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支援用於高標準農田及農田水利建設。
第九條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應當用於以下建設內容:
(一)土地平整;
(二)土壤改良;
(三)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
(四)田間機耕道;
(五)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
(六)農田輸配電;
(七)損毀工程修復和農田建設相關的其他工程內容。
第十條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的支出範圍包括:專案所需材料費、裝置購置費及施工支出,專案建設的前期工作費、工程招投標費、工程監理費以及必要的專案管理費等。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農田建設無關的支出。
第十一條本辦法前述所規定的專案管理費按農田建設專案財政投入資金的一定比例據實列支,財政投入資金1500萬元以下的按不高於3%據實列支;超過1500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不高於1%據實列支。
專案管理費主要用於農田建設專案評審、實地考察、檢查驗收、工程實施監管、績效評價、資金和專案公示等管理方面的支出。省級、設區的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田建設專案管理經費應由省、設區的市政府預算安排,不得另外列支。
第十二條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可以採取直接補助、貸款貼息、先建後補等支援方式。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商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確定。
第三章 分配和下達
第十三條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基礎資源因素、工作成效因素和其他因素,其中基礎資源因素權重佔70%、工作成效權重佔20%、其他因素權重佔10%。基礎資源因素包括農田建設任務因素,權重佔45%;耕地面積因素,權重佔10%;糧食產量因素,權重佔10%;水資源節約因素,權重佔5%。工作成效因素主要以績效評價結果和相關考核結果為依據。其他因素主要包括脫貧攻堅等特定農業農村發展戰略要求。對農田建設任務較少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可採取定額補助。
第十四條農業農村部於每年3月15日前,提出當年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的各省分配建議,函報財政部。
第十五條財政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30日內,下達農田建設補助資金預算,抄送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有關監管局。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分配結果在預算下達檔案印發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接到下達的中央財政農田建設補助資金預算後,商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農田建設實際情況,在30日內正式將預算下達到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同時將資金分配結果報財政部備案,抄送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十七條農田建設財政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資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條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各地政府可結合地區實際,按照統籌整合要求,統籌不同渠道的農田建設資金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
第十九條各級財政、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餘的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按照財政部關於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核實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支出內容,督促檢查建設任務(任務清單)完成情況,為財政部門按規定標準分配、稽核撥付資金提供依據。
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分配、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和財政部要求,對轄區內農田建設補助資金進行監管。
第二十二條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評價結果作為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績效管理辦法由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各級財政、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稽核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或專案)分配資金或者擅自超出規定的範圍、標準分配或使用資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佔挪用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納入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試點範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援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部門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送財政部和農業農村部,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省級、各省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是指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中央財政安排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和廣東省農墾總局用於農田建設的資金適用該辦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