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有人還在牢騷滿腹,也許有人還在一籌莫展,也許有人在思想上都做好了準備,去適應銀行存取現金新的規定,超過5萬需要登記來源或用途,並絞盡腦汁思考如何應對銀行的詢問,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一新規卻突然暫緩實施了!是不是很驚喜很意外?
2月21日晚,央行官網資訊顯示,針對1月19日釋出的“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再次聯合釋出公告,原定於3月1日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照原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已經實錘了,即使3月1日到來,超過5萬現金存取的新規,並不會施行,只要帶上銀行卡身份證,該預約的預約,該存的存,該取的取,銀行“桂圓”不會也不該“刨根問底”了。
該“辦法”為何引發如此熱議,頒佈和宣佈暫緩均衝上熱搜?因為它涉及到面太廣了。
該“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從3月1日起,各家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對凡是單筆存取現金超過5萬,或等值外幣1萬美元以上的自然人客戶,都需要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和用途,言下之意,如果客戶不配合,無論存取現金,銀行均可拒絕辦理。
該辦法的出臺,第一感覺一般都會認為會給客戶帶來不便,我的錢為什麼不能我做主?不是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嗎?如果用途合法但又難以啟齒又該怎麼辦?再比如,如果是代理他人取款不知道用途,是不是無法取款呢?等等。毫無疑問,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如果一味強調監管“層層加碼”,而忽視老百姓的金融服務便利性,是不是有些欠妥呢?
更深一層,其實該大額現金管理新規出臺,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也是一大考驗,盡職履則,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和用途,能否對“反洗錢”工作起到實質性作用?
在銀行現金業務處理流程中,按照新規規定,櫃面工作人員要了解並登記來源或用途,但僅僅停留在口頭上。
首先,規定並未要求客戶提供資金來源或用途的相關證明材料,所以所謂的“瞭解和登記”,也就存在隨便說說而已的可能,這個誰不會啊?因此,資金的來源和用途仍然存在模糊不清的可能,換句話說,問了也相當於白問。
其次,來源或用途無法及時核實調查。如果是一筆貸款,銀行有權過問資金的用途,因為有《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賦權,而客戶資金的存取,銀行也要調查來源或用途,至今好像沒有任何法律賦權吧?
再說了,在農村地區和中老年客戶群體中,每天現金業務量還是比較大的,要想認真履職,僅憑銀行的人力物力也是難以應對的。
第三,在瞭解資金來源或用途過程中,也難免會發生“不愉快”,假如發生糾紛,很可能造成視窗堵塞,繼而影響到其他客戶業務的辦理,銀行的服務效率也會大打折扣。
本次新規出臺僅一個月左右,突然宣佈暫緩施行,監管部門給出理由是技術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高層人士介紹,有中小銀行反饋,針對辦法的實施,金融機構還需要制定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以及資訊系統等等,說明監管部門也在認真聽取金融機構的意見和建議,當然也聽到了老百姓的聲音,值得讚許。
因此,在這暫緩過程中,有關部門一定會聽取各方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最佳化細則,在監管和便民之間找到一個科學而合理的契合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