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主要擔憂在於,現金回款是否及時地到位;回款再分配能否服眾;第三方接盤後,華夏幸福的的允諾可否長期有效
文|張光裕 王文彤
編輯|王博
2月22日,《財經十一人》獨家獲悉,華夏幸福與中融信託進行了新一輪談判。這是自2月6日中融信託釋出報告,公開與華夏幸福在債務重組方案上的矛盾後,雙方進行的首次面對面談判。
華夏幸福在2021年2月爆雷,發生了首筆52.55億元債務違約,隨後開始對全部2192億元尚未清償的金融債務做整體重組。其中包括中融信託的四個信託計劃,合計債權本金59.84億元。
2021年12月,針對其中“驥達11號”信託計劃,協調化債工作的廊坊市政府工作專班開出過一份債務重組協議,中融認為無法接受。他們的不滿主要有:協議要求將展期5年調為8年;要求中融信託放棄對華夏應收賬款的質押權;協議未清晰約定每年還款金額。
2月22日談判的成果是,接近中融人士說,華夏幸福的代表同意將展期年限調回到5年,撤回放棄質押權的要求。
但對於5年展期內的還款節奏,華夏幸福代表並未給出方案。中融信託就每年支付比例提出了一個方案,華夏幸福代表稱需向廊坊市政府工作專班請示。
據悉,華夏幸福正在進行的一系列重組協議談判,由政府工作專班主導。專班以廊坊市一級政府人員為主力,河北省級政府的人員不多。也有華夏幸福管理人員代表公司列席,但決策權在專班。
但在22日中融與華夏的談判中,政府工作專班並沒有成員出席,中融只見到了負責對接政府工作專班和中融信託,做溝通工作的華夏幸福員工,並有一位華夏高層以影片連線形式參與。中融信託方面,公司董事長參加了這次談判。
《財經十一人》就以上說法詢問華夏幸福,華夏幸福未予否認。
應收賬款流失
與華夏幸福債務重組談判不暢,中融信託正在考慮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債權。
接近中融人士透露,華夏幸福曾以來自政府的應收賬款為抵押向中融信託融資。如今債務重組過程中,中融發現有地方政府繞過共同監管賬戶,向華夏幸福其他賬戶打款,應收賬款流失,中融正在著手採取法律手段。
華夏幸福與中融現存債務牽涉四個信託計劃,分別是“驥達11號”、“融昱100號”、“享融223號”和“享融287號”。一位購買了上述信託的金融業投資者稱,若不考慮提前觸發交叉違約,截至2021年12月四筆信託都已到期。
據中融信託官網資訊,四筆信託募集資金都用於建設華夏幸福產業新城專案。對應上述信託產品順序,四座新城分別位於河北省廊坊市某縣、陝西省西安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新鄭市。
華夏幸福建設產業新城專案,會與當地政府產生大量應收賬款。發行這四個信託計劃時,中融都要求華夏幸福以應收賬款作為抵押。接近中融的人士介紹,“享融223號”未使用合肥專案應收賬款,而是以來自浙江省某縣的應收賬款作為抵押。其餘三個信託計劃,均以對應專案所在地應收賬款作為抵押。
該人士說,製作信託計劃時,中融向四地政府發了底層資產確權函,並得到了當地政府書面回函。函件中還約定,四地政府支付應收款時,要打到由華夏幸福和中融共同監管的賬戶中。
中融信託告訴《財經十一人》,四個信託計劃合計債權本金59.84億元,合計質押華夏幸福對各地政府應收賬款176.49億元,整體質押率低於35%。
接近中融的人士說,在華夏幸福披露2021年中期報告後,中融信託就發現被抵押的應收賬款有流失現象,事涉河北省某縣和浙江省某縣兩地,合計7億多元。其中絕大多數來自河北省某縣。兩地政府繞過監管賬戶,將應收賬款打到了華夏幸福其它賬戶中,隨後華夏幸福用這些錢支付了其它欠款。
接近中融的人士說,中融信託已經決定起訴兩地政府,正在積極準備中,“包括研究要不要追加起訴華夏幸福。”
如果訴訟真的發生,這將是中融與華夏幸福債務談判陷入僵局後,中融發起的第二起訴訟。
接近中融人士透露,在2021年12月,中融以債務到期未還為由,已經對華夏幸福提起過一次訴訟,由於華夏幸福債務糾紛問題已經被司法集中管轄,訴訟被移交給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處於既未立案、也未駁回的中間狀態。
司法集中管轄狀態下,法律訴訟流程較為緩慢,甚至趨於停滯,這也是中融信託猶豫要不要把華夏幸福納入新訴訟的原因之一。
《財經十一人》從涉事多方獲悉,不久前,華夏幸福的集中管轄又被延長了一年。
中融與華夏幸福的羅生門
若事實接近中融人士所述,河北、浙江兩縣應收賬款流失已經發生半年有餘,中融為何決定此時起訴?直接誘因是中融與華夏幸福的債務重組談判陷於僵局。
2021年10月,華夏幸福釋出的《債務重組計劃》中顯示,華夏幸福共有2192億元金融債務,針對不同類別、不同債權人,《債務重組計劃》給出了“展”、“帶”、“兌”、“抵”、“接”五種辦法。
“展”是指優先類金融債務和開發貸,調低利率展期清償,這部分債務共有352億元。“帶”是指出售專案公司和資產,將債務連同股權一併帶走,轉移給買家,共有500億元。“兌、抵、接”是指對其它普通債務,華夏幸福以現金、信託計劃受益權等方式逐步清償,共1340億元。
華夏幸福2月10日公告披露,目前已簽訂重組協議的債務有429.18億元。其中適用“兌、抵、接”方式的有373.11億元,適用“展”的有4.15億元,適用“帶”的有51.93億元。
可看出簽約的債務集中在“兌、抵、接”上,“帶”和“展”的進展緩慢。已簽約債務佔總債務接近20%,但“帶”和“展”的簽約額只佔各自部分的10.4%和1.2%。
中融的四個信託計劃分別屬於華夏幸福債務處置中“帶”和“展”的部分。其中,將應收賬款質押給“驥達11號”的河北省某縣產業新城是即將被出售的專案,所以中融的這一筆債權適用於“帶”。另外三筆信託計劃,因為有應收賬款質押,屬於優先類金融債務,適用於“展”。
綜合接近華夏幸福和中融的兩方人士說法,目前,華夏幸福與中融僅就“驥達11號”這一個“帶”的專案有過實質性談判,其餘適用“展”的三個信託計劃還沒正式開談,結果這第一個專案就產生了分歧。
中融認為,債務重組協議將展期由5年改為8年,收回質押權等要求,違背了華夏幸福在2021年10月公告的《債務重組計劃》的大框架。
《債務重組計劃》曾約定,無論“展”還是“帶”,均展期5年。
接近華夏幸福的人士告訴《財經十一人》,這個專案因為適用於“帶”,所以接盤方可能有一些自己的想法。該人士強調,由華夏幸福自己承擔的債務,應該會嚴格按照《債務重組計劃》約定的5年展期執行。
這位人士同時提到,8年展期方案只是談判過程中的一個嘗試,在中融信託拒絕後,這條提議已在春節前被撤回,又改回了5年。
不過,《財經十一人》得到了一份,中融信託2月17日收到的郵件,其中寫道,“債務重組協議擬約定,甲方(即債權人)同意標的債務本金餘額的借款期限延長至協議簽署日後5年,若乙方(即債務人)到期仍不能還清標的債務,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借款期限可再延長3年。”
接近中融人士認為,該表述雖不如修改前那麼嚴格,但實際意義不變,仍是要展期8年。22日的談判中,華夏幸福代表表示,他們對這封出自“華夏幸福工作組”的郵件並不知情。
《財經十一人》瞭解到,在華夏幸福債務危機爆發伊始,中融信託曾被擬定為債委會主席成員,但其並未接受。
中融信託認為當時債委會沒有明確的議事章程。在債委會正式成立前,中融信託曾在與華夏幸福的一對一談判中取得成效,華夏幸福償付了“驥達11號”7%、“融昱100號”30%,合計約3億元的本金。
在購買信託產品的投資者中,也有部分人提議不要加入債委會。這些投資者認為,中融手中的債權有抵押物,在法律上有優先地位,如果加入債委會,中融信託將不得不向劣後債權趨就,服從債委會表決的各項決議,“權利只會減少,不會增多”。
直到去年10月,華夏幸福公告了以展期5年,年利率2.5%為基礎的《債務重組計劃》後,中融信託才決定加入債委會,並開始徵集信託計劃投資者的同意。
但因為目前談判不暢,加入債委會一事再生波瀾。2022年2月6日中融信託發給投資者的報告中說,鑑於目前情況,中融“暫時無法代表本信託計劃加入華夏幸福債委會,或代表本信託計劃接受華夏幸福目前的債務重組方案。”
華夏幸福欲“速”但不達
一位知情人透露,華夏幸福近期正試圖加速與債權人的談判,希望儘快簽訂重組協議。
2021年10月華夏幸福提供給債權人的《債務重組計劃》中寫道,華夏幸福用於兌付債務的570億元現金中,將有70億元是激勵資金,激勵物件主要是“為資產收購方提供融資支援的債權人”。
上述知情人說,進入2022年後,華夏幸福對激勵物件做了調整,“債權人們誰先簽重組協議,誰就更有機會分到這筆錢”。另外,類似於激勵“融資支持者”的思路,華夏幸福也激勵與他們解除質押,從而讓他們能更快出售資產的債權人。
《財經十一人》得到的一份1月中旬華夏幸福發給債權人的清償細則上寫道,“在‘公平清償’原則下制定‘先簽約先清償’、‘適當預留’的清償細則”,在每一付款節點,可用分配資金的 50%全部向已簽約債權按金額比例分配、保障及時清償。
但從目前的成果看,華夏幸福面臨的化解債務難題,不是現金激勵就能輕鬆解決的。
據悉,目前,華夏幸福已簽約的“兌、抵、接”債務,主要以債券為主,而“帶”和“展”的債務化解進展緩慢。
一位金融行業投資者分析道,自華夏幸福發生違約爆雷,其債券價格暴跌,發行價100元的債券,最低時曾跌至10元以下,當時不乏有機構投資者抄底,“對這些債權人來說,即使華夏幸福僅以3折或4折兌付(相當於30-40元),他們也能賺一大筆。”所以這部分債務容易簽約。
而“展”和“帶”的部分主要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針對具體專案,發放的開發貸等融資。這些債權人付出了真金白銀,目前在展期年限、支付節奏上與華夏幸福存在分歧,談判難度較大。
這部分債權人在兩方面對華夏幸福缺乏信心。一是華夏幸福的回款進展,二是與接盤方的再談判具有不確定性。
回款進展方面,華夏幸福在2021年10月公佈《債務重組計劃》時,主流解讀是既然方案能正式公之於眾,說明已基本談妥資產處置買家。
例如,當時一位知情人告訴《財經十一人》,華夏幸福會將廊坊的7個產業新城專案,賣給河北新空港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這是一家廊坊市國資企業,兩大股東分別是廊坊市投資控股集團和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分別持股約57%和43%。該公司成立於2021年1月,正是華夏幸福首筆債務爆雷的前夜。
但時至今日,華夏幸福和新空港都未正式公告過相關資產交易的進展。《財經十一人》採訪中發現,即便在核心債權人、債委會等當事方組成的小圈子裡,就華夏幸福與新空港是否已簽訂交易合同,新空港是否已向華夏幸福支付款項等問題,流傳的資訊也是說法不一。
資產處置的不確定性,再加上中融聲稱遇到的來自政府應收賬款流失問題,消耗著債權人對重組協議的信心。有債權人表示,如果看不到明確的資金流入,債權人們不願在展期5年左右的協議上簽字。
與資產接盤方的潛在再談判是另一大障礙。《債務重組計劃》對適用於“帶”的債務約定,“債務本金展期至重組協議簽訂後5年”,由(被出售的)專案公司約定還本付息。
但在實際操作中,專案都被出售給接盤方了,華夏幸福對其還有沒有約束力?接盤方會不會有自己的考量,制定別的還債方案,這是個未知數。部分債權人對此心存疑慮。
雖然,償債方案推進遇難,但華夏幸福也在迅速應對,陸續落地補丁條款。
2 月 22 日,華夏幸福對已簽署債務重組協議的部分債權人實施了首筆現金兌付,合計金額約 5 億元。據悉,華夏幸福近期會再安排一次現金償付。
作者為《財經》記者及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