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美國是西方式的聯邦制國家,普遍實行民主選舉,它的權力架構是一個由下往上的推進的,和亞洲的集權式國家權力完全不一樣。美國而且每一層級都互不相同,每一級政府都有每一級政府的權利,基本的狀況都是聯邦政府總統無法命令州長、州長更無法命令市長。
美國採取的聯邦制,共有50個州,美國採取的三級行政層級,即聯邦--州--縣,美國而且每一層級都互不相統屬,每一級政府都有每一級政府的權利,基本的狀況都是聯邦政府總統無法命令州長、州長更無法命令市長。
而中國由於歷史的原因採取的是五級行政層級,即中央--省--地級市--縣--鄉鎮。從上往下的權力架構,每一級都相互通統屬,相互影響。相對來說下一級行政單位的權力都來自於上一級行政單位的授權。
美國行政架構(聯邦--州--郡縣)
在美國,市政府屬於地方政府。美國的政府只有三個層級。第一級是聯邦政府。第二級是50個州政府,這是享有主權的有自己的憲法的一級政府,相當於國中國。第三級是地方政府。包括縣、市、學區和特區政府。這些地方政府由其所在的州政府授權頒發自治特許狀實行自治。美國共有8萬多個自治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為居民提供服務。
美國的一級行政部門是州 (State)。美國共有50個州,它們彼此聯合在一起,形成了美利堅合眾國。每個州都在一個確定的地理區域內擁有其管轄權,並與美國聯邦政府分享其主權。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眾多決定,50個州和整個美國都是主權管轄區。所有的州政府都以聯邦政府為藍本,設立三個分支:行政,立法,司法。他們可以對聯邦政府沒有規定的任何內容制定州法。而州長既是州政府的首腦。對應中國的行政體系,大致可以理解為省,以及行政長官省長。但不同的地方是州政府的權力來自於本州人民的選舉,而並非聯邦授予。很多時候我們看到美劇上州長對總統唱反調,底氣就是來自於本州的人民。
州往下一級別通常細分為郡 (County)。美國共有3034個郡,平均每個州會有約60個郡。有的州雖然有設立郡級別的管轄單位,但並沒有郡政府。在缺乏郡政府的地區,政府職能一般由下級鄉鎮或市政府來提供。通常郡政府也會負責對當地的企業、土地、房屋、車牌、駕照等進行登記和管理。擔當了像國內工商局、房產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等的職能。郡政府的權力是州政府授予的。比如美國的房產、土地交易的登記就是在這一個行政管轄級別。郡政府也承擔地稅的收款職能。每年由郡政府發出稅單給每位業主。
郡再往下可以進一步細分為鄉鎮 (Township),共以及平行的城市 (Municipality, City)。美國共有16,504個由郡政府授權的鄉鎮,以及19,429個由州政府授權的城市。對於當地居民來說,這一級別的政府最主要的職能就是本地教育、市政設施如警察局、消防局、圖書館、公立學校、醫療中心等。而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運營都與當地的物業稅率和土地稅率有直接關係。對於房產和土地投資者,這是需要關注一下的。有的時候當地政府大力投入資源到教育和醫療上,而導致地稅比例相對高。但相對的,這些地區擁有優秀的公立學校。雖然地稅是上繳到郡級別,但稅單上會清晰的看到郡政府收多少稅、市政府收多少稅。
美國的地方政府不是被上級政府管理的,不是對上級政府負責的。不存在上級管理下級,不存在上級對下級的考核任免管理,也不存在上級職能部門對下級對口部門的縱向領導或指導。美國沒有各級組織部,選民就算是組織部吧;也沒有各級紀委,反對黨和自由媒體就起著紀委的作用。美國的每一級政府都是對選民負責,都是由選民選舉官員和議員。
市議會(一般稱為市政務會)與市政府在同一棟建築裡。美國的地方政府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法律,也叫做法令。地方的法令不是根據上級檔案做出的,也不是由政府官員決定的,而是由市民選舉出的政務委員會做出的,是由城市的居民做出的。有些法令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做出,很有特點。比如有的城市規定十幾歲的青少年夜間不準上街,有的氣侯乾燥地區規定必須無條件向要水喝的陌生人提供飲用水,還有的城市規定狗的主人必須用皮帶拴狗。
美國的地方政府享有較多自治權是從19世紀開始的。1871年,一個名叫托馬斯·庫利的密歇根州法官在一次判決中明確地提出:“城市應當是自治的”。庫利的觀點引發了地方自治運動,庫利的觀點被叫做庫利規則。美國人意識到應當限制州政府過多地干預地方事務,事實上,州政府對地方上的事情也根本管理不過來,還是讓市民自己管理自己好,還是自治好,於國於民都有利。
市政府沒有警衛和門衛,沒有傳達室,連個看門的也沒有,任何人都可以隨便進出。我一個“老外”拿著照相機大搖大擺地進入了“黨政機關”,肆無忌憚地拍照,也沒有任何人阻攔和過問。可見他們毫無防範意識。也說明了社會和諧的程度。
美國的地方政府的官員如市長和政務委員(市議員)是選舉產生的,一般都是兼職的,沒有薪水,不吃“皇糧”,只有少許的補助。而在市政府做具體工作的人員則是專業技術人員和業務人員,是吃“皇糧”的政府僱員。市政府也有僱臨時工和鐘點工,用工比較靈活。
美國地方政府的功能就是為居民服務,政府部門也圍繞服務功能設定,與服務無關的部門是絕對不可能存在的。
美國各級政府的財稅分配得很清楚,聯邦拿走什麼稅,負責什麼事;州拿走什麼稅,負責什麼事;留給地方政府有哪些稅,負責哪些事情;都一清二楚。納稅人交給政府的錢怎麼分怎麼花不是政府說了算,而是納稅人的各級代表:聯邦議員、州議員和地方政府議員(政務會委員)說了算。
一般說來,美國地方政府的稅收71%來源於財產稅,12%來源於營業稅,5%來源於個人所得稅,其他稅收佔12%。
美國人65歲退休,男女一樣,你到了65歲願意幹可以到67歲退休,還鼓勵你呢。美國絕沒有提前退居二線一說,不做事還拿工資,納稅人是不會同意的。
在美國,各級政府都沒有信訪辦,公民也沒有上訪一說。其實上訪現象是弱者被權力欺負時的一種無力無奈的申告和抗爭。在美國,權力是被關在籠子裡的,是被選票被輿論監督被公民的監督約束著的,是被分立的權力制衡著的,以權欺人仗勢欺人的行為沒有立足之地。所以老百姓用不著上訪,用不著攔轎喊冤。
紐約州長和紐約市長是上下級嗎?為什麼說州長不能管縣長和市長?
美國行政架構關係:州長不能管市長、縣長,那州長到底管什麼?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即組成一個大家庭,50個州的關係是平等的,雖然是由聯邦政府領導的擁有國防、外交、貨幣、郵政服務、最高司法權和國內安全的權力。其餘的權力保留給州政府; 它只涉及中央和州之間的關係,沒有權力干涉州、縣和市轄下的地方政府,州負責監督縣和市政府。
在美國的政體之中,美國總統、各州州長以及各市市長之間沒有明確的隸屬關係。而且在美國國家層面而言,美國的行政區劃分只有聯邦和州這兩級行政劃分,州級以下的行政劃分則比較混亂,即便是美國憲法也無法管理州政府以及州以下各級政府的相關事務。
由於美國聯邦制的國家體制所決定的,美國不是中央集權制的國家,美國的聯邦政府是一個小政府,對內沒有太多的話語權。美國的法律賦予各個州很大的權力,總統和州長不屬於上下級的關係,總統沒有權力撤州長的職,州長也可以肆無忌憚地和總統唱反調。
美國的每一個州,其實嚴格地說就是一個國中之國。美國的整個政治制度頗有一些咱們中國周朝的味道,聯邦政府作為天下共主,而各個州政府就像各個諸侯國一樣,只不過周天子用的是分封的方法,而美國人用的是選票。
州長由本州居民選舉,市長由本市居民選舉,縣長由全縣選舉產生。 因此,總統沒有權力罷免州長,州長也沒有權力罷免市政府或縣政府。 因此,美國的州長、市長,雖然從行政區域的角度來看,但都是民主選舉產生的,更像是他們之間的獨立平行關係,所以說並不是上下級之間的管理關係。
市長與州長、州長與總統之間的關係並不少見。聯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和較小的行政單位都不隸屬於聯邦政府。 在美國,只要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就沒有上下級關係,比如總統、州長、市長、檢察官等,他們不是世衛組織的下屬,只是職責的分工,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不接受他人的命令。
因為無論是州長、市長還是總統都是由民眾選舉而來,權力是來自於選民,並不是來自於上層的政府機構或者官員的授權,所以也不需要聽從上層官員的命令,他們只要對自己的選民負責就行了,沒有必要對上層的政府機構負責。
按照這個基礎,就可知紐約州州長和紐約市市長完全不是上下級關係,他們只是不同的政府機構的行政長官罷了。它們存在的差別只是在於區域的大小,比如說紐約州州長需要全紐約州的公民進行選舉,而紐約市市長只需要紐約市管轄範圍的公民選舉就行了。以此類推,美國總統是全美國公民選舉而成,範圍就是更大的區域。
也因此可以得出紐約州州長是無法命令紐約市的警察。美國的警察機構也和美國的各級政府機構一樣,互不相統屬。也有聯邦警察、州警察、市警察縣警察之說,每一級警察都有每一級警察的權利。紐約州州長也只能調動紐約州警察,而無法調動紐約市警察。
所以說州長並不能管縣長和市長,他們之間都是彼此幹好彼此的事情,管好彼此的區域,是不被上級限制的,並且也沒有調動其他州縣資源的權利,這是美國的獨特之處。所以說在管理方面,他們其實是各司其職的存在,就算你是總統也不能管著所有的一切。
在美國的各個州,州以下的行政單位行政區劃比較混亂,但是對於這些行政地區的民選行政長官作為一州之長的州長,也沒有辦法對他們發號施令,就像總統管不了州長一樣,州長同樣管不了縣長,市長。
美國的這些行政地區的最高長官都只需要對自己的選民負責,根本不需要對上一級政府負責。各級政府各管一攤,責權明晰,自己把自己的事情管好,不存在互相干擾的事情。
美國各級政府的長官都有一大攤子事情要做,和許多國家的政府官員不同,美國的高階官員他們的工作並不是指揮低階官員。這些封疆大吏州長們的工作其實在工作性質上和其他的地方行政官員一樣,就是幫屬地人民解決問題,只不過他們解決的問題是全州性的問題。
州長們的首要工作就是搞好本州的經濟工作,創造就業崗位,經濟上去了,老百姓有錢了,他們自然會在選舉中念你的好,投你的票!所以美國的各個州的州長一向都是以經濟建設作為頭等大事的。其次,這些州長大人們也得抓自己負責的州的教育。
在美國最難推進的就是基礎建設,經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推諉扯皮,這就解釋了,為什麼美國這麼富有,而他們的一些城市卻看上去又老又舊。
原因就在於各級政府,各個利益組織之間的互相扯皮,互相博弈,導致基礎建設受到了影響,這也是讓州長們最為頭痛的工作。
美國的州長在地位上相當於我們國家的省長,但是管理的職權,負責的物件完全不同,這可能也是東西文化差異造成的。
簡單來說,美國各級政府的權力原則便是各級政府的首腦都是由他們所屬區域的民眾進行選擇,無論是總統、州長還是市長,他們都只對自己的選民負責,美國市長實際上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上司,美國各級政府官員也是“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的關係。
與此同時,美國總統也根本沒有權利對各州州長或者市長進行罷免,美國的各個行政區之間更像是一個大聯盟的關係,而且美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的權力模式,所有人和所有機構的一舉一動都會受到監督和控制。
不過正因為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美國各州的權力都非常大,州長是聯邦制國家中第一級行政區(州)的行政長官,雖然不能管轄本州內各市市長,但卻要負責統籌州內的行政事宜。
根據美國憲法,除了聯邦政府的權力之外,其餘權力均留給各個州,在英文中美國州長以及美國五個屬地的行政長官均被稱為“governor”,中文直譯實際上應為“總督”,而且在美國州長之間還有一個美國州長協會 (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 。
在美國州長的日常工作之中,較為常見的工作便是統籌經濟、教育以及基礎設施的發展水平,這也直接導致美國各州之間政策的千差萬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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