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月7日,據扎肯網報道,里約熱內盧奧運會哈薩克銅牌得主烏拉諾夫已就獎金問題向文化和體育部提起訴訟。
2016年,舉重運動員烏拉諾夫在里約熱內盧奧運會上獲得第四名。隨後,獲得第三名的運動員因服用興奮劑被取消參賽資格,“銅牌”順延給哈薩克運動員。
哈薩克承諾向奧運會銅牌得主支付7.5萬美元(約47.52元人民幣)。烏拉諾夫獲得第四名的獎金為3萬美元(約19.09萬元人民幣),但這位運動員無法獲得剩餘的 4.5萬美元(約28.64萬元人民幣),因為他在2018年正式獲得獎牌,而不是在2019年對體育法進行修改後。該法律規定,在國際比賽中獲得較高分數的運動員必須重新考慮支付獎金的額度。
此前扎肯網報道,文化和體育部稱,2021年9月,該部門員工緻函哈薩克前總理,要求為烏拉諾夫“考慮審查現金支付金額的可能性”。
據悉,該法於2019年12月30日出臺,內容是關於獎金激勵的。法律規範行為的效力不適用於在其生效之前產生的事實。
“考慮到該法沒有規定其追溯效力,我們認為哈《體育法》第四十五條第四款和第五款不適用於《體育法》生效前發生的事實。”哈文化和體育部解釋稱,除了烏拉諾夫,其他運動員也提出了類似的要求。2021年7月,自由式女子摔跤聯合會要求審查支付給在2019年努爾蘇丹世界錦標賽獲得第五名和在2021年5月國際摔跤聯合會(UWW )獲得第三名的丹尼亞爾·凱薩諾夫的獎金。結果沒有問題,凱薩諾夫已獲得了全額獎金。
至於舉重運動員烏拉諾夫,他起訴了文化和體育部。
“我請求法院強制哈薩克共和國文化和體育部透過一項有利的行政法案,修改作為第 31屆夏季奧運會季軍的烏拉諾夫·丹尼斯·亞歷山德羅維奇 (Ulanov Denis Alexandrovich) 的獎金數額。”烏拉諾夫在訴訟中表示。
來源:扎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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