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指的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而成的房屋,房屋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房屋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者村政府頒發,所以小產權房又稱為“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一般無需辦理相關證件,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進行備案,換句話來說,也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在購買小產權房時自然也就會存在風險。
有時候就算交了定金,也可能存在房主違約不願出售的情況,那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
首先要確定小產權房買賣雙方的身份問題。
若小產權房在所在鄉鎮內部人員間買賣流動或者經過相關部門批准,房屋出售給本鄉鎮以外的人員的,這兩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按照《合同法》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所以若是房主一方因個人原因不願出售,那自然是違約行為,我們可以要求房主雙倍返還定金,若房主不同意,我們可以起訴至法院,透過司法的方式來解決。
綜上所述,不管是買房子還是賣房子都需要遵守法律規定,哪怕是小產權房的交易也是如此,違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只有對法律抱有該有的尊重,才能夠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